• 索 引 号:LY07100-08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1〕4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0-22 17:57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电力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各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并联审批,实现申请进度和结果可在线查询。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行政审批分别压缩至2个、3个工作日内。探索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等破路审批方式”的目标要求,切实压缩电力供应施工时间,创新项目联审、协同协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涉及电力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涉及交通(公路、城管)、交警、规划、国土、绿化、市政等部门的道路占用、挖掘许可,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和可能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古树名木除外)修剪树木审批,依附于道路(公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依附于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审批,市政设施移动改建审批,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林木砍伐许可(珍稀树种除外)等事项,实行集中办理,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

  二、工作目标

  (一)“一窗式”受理。涉及上述电力工程规划、占用和挖掘道路申报项目审批手续,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电力窗口实行“一窗式”集中收件,各部门窗口不再单独收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电力窗口,负责收件、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

  (二)并联审批。由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现场勘验并实行“统一收件、同步审核、信息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运行模式,经联合勘验各部门无异议的,并联审批过程中各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条件,其中低压不超过2个工作日、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一是并行操作、无缝衔接。按照“能并则并、能减则减、分类处理”的原则,形成规划审批、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操作。二是精简环节、限时办理,精简审批受理材料,建立各部门沟通联系机制,优化各部门的内部工作流程,为用户电力接入建立绿色通道,并答复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明确时限并对外告知承诺。

  (二)通过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明确用户申请电力接入各环节责任单位和协调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自身工作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外线工程,要确保审批手续按期办理,协调部门及时进行督促协调。

  (三)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一是通过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路面修复等费用标准,并研究提出优惠政策。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和信用管理措施,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四、办理流程

  (一)牵头部门

  涉及城市道路的由城管部门牵头,涉及国省干道的由公路部门牵头,涉及市、乡、农村 公路的由交通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牵头部门的安排和协调,除涉及临时用地土地审批、林地征占用(含临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事项外,其他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二)行政审批环节

  1.受理施工申请。供电企业“一窗式”受理用户各项申请,并将材料送至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同步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林业局、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

  2.办理规划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3.办理绿化许可。市城市管理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临时借用绿地行政许可。绿化迁移采取“先搬迁再缴费”的模式,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及时出具搬迁和恢复绿地费用预算,由市城市管理局出具缴费书,先行实施绿化搬迁,项目单位3个工作日内实施缴费,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市城市管理局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4.办理占道施工许可。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占道施工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分析研判及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经评审,施工方案、交通组织及安全布控方案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公安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送达申请人;交通组织或安全布控方案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审批决定,并说明理由,送达申请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5.办理掘路许可。市交通、公路等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前期工作,组织项目单位和道路养护单位进行现场勘验,项目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质量保证金缴费,待工程竣工后返还,缴费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市交通、公路、市政等部门收到规划审批文件后会同安全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掘路许可。短距离(600米以内)掘路施工,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其他管线安全的情况下,由市政府授权实现备案管理,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供电企业直接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低压2个工作日;高压3个工作日

  6.统一送达。供电企业凭项目业主缴费凭证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各类许可证件,并统一向项目业主送达。

  (三)外线施工环节

  供电企业或业主单位在取得占、掘路许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工程物资采购及服务时限,实施物料标准化和典型设计标准化,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通用互换。三是推广不停电作业等新技术,提高送电计划灵活性,优先保障电力用户无障碍按时接电。

  责任单位: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市工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窗口专人负责电力工程“一窗式”联合审批管理;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报批工作,积极主动与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行政服务中心沟通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快速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紧密协作、加强沟通,对电力工程“一窗式”联合审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勇于担当,主动服务、靠前指导,做到问题“零存量”、审批“快速办”。各部门要根据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审批实际情况,不断简化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间,增加可能涉及的部门和事项,及时总结经验并适时推出“一张表单、一份指南、一套机制”的审批模式。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强化绿色通道服务的纪律保障,将各部门窗口服务绿色通道项目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评,对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受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效能问责。

  六、其他

  1.本通知适用于全市20千伏及以下新装、增容、改造等用电接入工程。

  2.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力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一窗式”联合办理的通知》(漳政办〔2020〕53号)废止。

  附件:管线工程占用挖掘道路联合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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