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7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漳政地〔2023〕4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6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350881-CL-A-42等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漳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350881-CL-A-42等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园管〔2023〕39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350881-CL-A-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350881-LG-1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两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统一简称《规划》)。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所确定的规划范围、用地性质及地块主要规划指标,具体如下:
(一)《漳平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350881-CL-A-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新材料产业园联六线西侧,纬二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17468㎡,其中CL-A-42-1地块用地面积16851㎡,用地分类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9-1.5,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高度H≤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20%;CL-A-42-2地块用地面积617㎡,用地分类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绿地率≥70%。
(二)《漳平工业园区钢铁产业园龙钢项目350881-LG-1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位于西园镇基泰村,规划用地面积119578㎡,用地分类为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1.0-1.5,建筑系数≥50%,绿地率10%-15%,建筑控制高度H≤70米(特殊工艺除外),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重≤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15%。
三、《规划》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调整规划中强制性内容的,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你单位在下一阶段工作及规划实施中,要进一步明确开发建设时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化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阳光规划”,使规划落到实处。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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