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5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2022〕2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漳平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8日召开的漳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开展“同级审”成效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共完成审计项目19个(含2021年度计划项目5个),出具审计报告23份,下达审计决定书4份。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37400万元,其中:违规金额841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8986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203个。审计决定处理处罚894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8413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331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202万元。至2022年10月31日,已上缴财政6157.9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31万元,已调账处理金额202万元。审计报告共提出问题75个,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已开展了全面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70个,部分整改4个,未整改1个,完成整改率达93.33%,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目前仍在执行相关程序。
(二)工作措施
2022年以来,市政府严格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建立八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的通知》《关于建立“三提”工作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意见、建议的可操作性,多举措开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一是开展“回头看”检查。2022年5月,市审计局坚持“审计-整改-规范-提高”工作主线,专门成立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小组,对2021年开展的审计项目全面统筹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检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二是落实销号管理新机制。市审计局建立了《审计整改事项台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编号、跟踪检查、情况反馈、整改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明确各项问题的整改内容、整改金额、整改期限以及责任单位等,将清单与审计报告内容一一对应,对已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正在整改的实施动态跟踪,对超期未完成整改的定时催办回访,紧盯时间节点,梳理重点事项,对标核实、对账销号、见底清零。
三是定期提醒约谈。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提醒约谈制”,2022年1月和9月,由市审计局列明约谈对象及约谈内容清单,分管审计工作的市领导组织对已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一把手”进行审计整改约谈,要求被约谈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表态并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列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股室等。通过开展提醒约谈,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高质量工作闭环,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实效。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安排方面的问题
(1)关于“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财政局在今年调整预算时,根据当年经费实际支出数,结合上年指标结转情况,对年初安排的预算指标进行调整。今后,市财政局在预算安排时将充分考虑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2)关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金额20640.45万元未全部细化”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福建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2022年预算,全省统一采用全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所有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3)关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追加预算结余136万元在部门指标账上未使用”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漳平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经费136万元,于2021年10月组织采购,截至2022年4月6日,采购经费136万元已全部支出。
2.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关于“未及时下拨上级补助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上级补助资金已拨付7397万元,结转结余67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未申请拨付资金。今后,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支出进度的相关要求,督促各部门加快上级补助资金文件的审批及补助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2)关于“项目执行率低”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省地专款项目已支出15165.43万元。今后,市财政局将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3)关于“部分单位的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项目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支出;漳平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菁桂源)项目资金2000万元,已按工程进度支付第一批资金720万元,剩余1280万元将按工程完成情况及时拨付;漳平一中改扩建项目资金13732.89万元,市教育局已拨付漳平一中9200万元、支付实验中学回购款1192.89万元,剩余的项目资金3340万元已调度周转一中、二中等城区学校基建项目支出。
(4)关于“截至审计日,财政统筹盘活以前年度存量资金仍结余4359.76万元未安排”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该结余资金已纳入2022年初预算安排,截至2022年10月31日,已支出2917.76万元,结余1442万元未使用,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未申请拨付资金。今后,市财政局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3.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各项收入502.24万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各项收入计502.24万元已于2022年6月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2021年全市共有15个部门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财政资金3491.93万元转入部门的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2021年11月,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后,对预算动态监控规则进行完善,除基本户托收的部分费用及“涉密、特定项目”外,其余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若转入实有资金账户将会被实时拦截。
(3)关于“截至2022年3月底,直达资金结存1696.5万元未使用,其中市财政局未下达指标6.88万元,结存在单位指标1689.62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直达资金已支出589.5万元,仍结存在单位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尚未完成竣工结算,资金未拨付。今后,市财政局将督促用款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率。
(4)关于“市财政局收到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合计3900万元未在规定时间30日内分解下达补助对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财政局已将3900万元于2021年7月、9月、11月分别下达补助对象,2022年开始,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市财政局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后均按要求限时予以拨付,进一步提高资金分解下达的及时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市农业农村局(含下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3753.04万元未及时下拨”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已拨付使用3549.04万元,剩余未拨付专项资金204万元属项目正在验收阶段,待项目验收后,将及时拨付该专项资金。
(2)关于“专项资金结余508.78万元闲置两年以上未上缴市财政”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审计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已将结余闲置的专项资金508.78万元上缴市财政。
(3)关于“2019-2020年度无依据收取茶叶评审费49.5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在举办2022年度茶叶鉴评活动时不再收取茶叶评审费。今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长期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4)关于“违规将本级项目经费180.8万元通过国库授权方式转入单位实体银行账户”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将项目经费转入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5)关于“因市农业机械推广站把关不严,2019-2020年我市共有8名公职人员购买动力喷雾机、碾米机、微耕机等合计1.28万元,违规享受农业机械购机补贴合计0.48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除一名公职人员张木汉已死亡无法追回外,市农业农村局已追回其他7名公职人员违规享受购机补贴计0.46万元。今后,市农业机械推广站将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公职人员违规享受农业机械购机补贴等问题。
(6)关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结余43.56万元未上缴”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已于2022年3月17日将未缴利息43.56万元上缴国库。今后,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及时将专项资金利息收入上缴国库。
(7)关于“资产未移交管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原畜牧水产局宿舍楼两套宿舍已按规定程序移交国投公司接管。
(8)关于“土地出租未公开招投标”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择优选择承租(包)方,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出租资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9)关于“资产出租管理不善”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农业农村局已于2022年4月20日重新签订《茶果场土地租赁合同》,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出租相关手续。
(10)关于“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①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25日印发《关于要求落实审计存在问题整改事项的函》(漳农〔2022〕25号),要求上林水库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业主永福镇人民政府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积极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②2017年漳平市永福镇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批复产业化项目4个,其中漳平市100亩杜鹃花繁殖基地新建项目因要在土地平整的基础上建设,因此2021年才完工建设,2021年11月已通过龙岩市级验收。③2018年漳平市永福镇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已全部竣工,并通过中介检测验收及县级验收,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了龙岩市级复查复验。
(11)关于“对项目隐蔽工程把关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①2018年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漳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秀枝头1#、2#、3#田间干道未按设计施工厚度10cm的5%水泥稳定层,实际采用河道混合料及水泥直接在道路上人工搅拌摊铺,由于现场无法确定达到多少百分比水泥稳定层,暂时按5%稳定层签证,在结算审计中已作说明并扣除。②2019年新桂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城口1#、2#,石板坑1#,钟秀1#田间道路有施工5%水泥稳定层,但未按设计规范施工,在结算审计中已按规定扣除15%的工程量。③针对项目隐蔽工程把关不到位,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修订了《漳平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实行工程项目双人管理,加强对田间道路稳定层、防冲护岸基础等隐蔽工程监管,严格落实隐蔽工程三方现场签证并现场拍照存档,分清责任,确保按实签证,提高工程结算的准确性。
2.市发展和改革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督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漳平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菁桂源)项目总投资1.5亿元,项目建设期48个月,截至2022年10月31日,1#-6#楼已完成桩基,1#、4#楼正在进行主体施工。
(2)关于“部分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跟踪有差距”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发展和改革局已督促菁城街道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相应文体活动、保健康复等措施,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已督促溪南镇、和平镇及西园镇要充分运用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发挥项目效益。今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加强对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发挥项目应有效益。
(3)关于“收回长期股权投资70万元未规范管理”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2年6月8日将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70万元及定期存款利息558.33元从工会账户转回基本存款账户。
3.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向11家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企业收取保证金约91.7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部分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已收到2家企业按规定补缴的保证金计5.67万元,另有1家企业已退租,剩余8家企业正在催缴,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已向8家企业发函催收。下一阶段,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将持续跟进,督促企业按规定全额补缴保证金。该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关于“截至审计日,专项债券对应的各项收入2542.69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整改情况:部分整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于2022年6月16日将2022年上半年租金收入合计287.61万元上缴国库。下一阶段,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将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将剩余资金分期上缴。该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关于“未向入驻企业收取物业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5月1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就《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向入驻标准化厂房企业收取物业费》有关事项进行议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所有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照租赁建筑面积(指厂房、办公楼、宿舍),以0.4元/㎡/月的标准缴交物业费。因工贸新区污水处理站目前未转入运营,故暂未向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
(4)关于“专项资金未使用”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8月8日,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将开发区创新发展机制促进专项资金225万元拨付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漳平市工贸新区污水处理站(门卫、危废暂存间)工程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复审,由原来审定的230993元复审为226230元,并重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书。2022年7月4日,施工单位已退还多支付的工程款4763元。
(6)关于“从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列支文明单位奖励金、社区共建经费等81.74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已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修改完善了《关于规范漳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审批使用的规定》。今后,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将费用下沉到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列支。
(三)乡(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1.芦芝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把关不严” 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东坑溪(芦芝段)整治项目因没有及时做好工程台账记录,造成《隐蔽工程量验收签证单》Φ700圆形检查井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Φ400水泥预制管重复签证情况,该工程竣工后,芦芝镇政府委托漳平市中玮测绘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工程量重新核定,并按重新核定后的实际工程量支付。今后,芦芝镇政府将加强工程项目监管,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严格把关。同时,建立健全工程各项台账记录,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实现台账动态更新。
(2)关于“超额支付监理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芦芝镇政府已收回东坑溪(芦芝段)整治、芦芝镇外福口小溪整治和芦芝溪(火车站段)整治等项目超额支付的监理费31392.03元。今后,芦芝镇政府将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3)关于“工程结算未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芦芝镇政府已于2021年11月26日将芦芝溪(火车站段)整治项目相关材料提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于2022年4月28日完成审核。
(4)关于“决策不严谨,造成资金浪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芦芝镇政府及时总结吸取此次教训,认真领会各级文件精神及要求,今后,将在充分开展项目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确实提高投资效益。
(5)关于“2019-2020年度芦芝镇拍卖高速公路弃渣土石方收入1210.91万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芦芝镇政府已于2022年3月28日将拍卖高速公路弃渣土石方收入1210.91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6)关于“芦芝镇政府购买2018-2020年垃圾清运服务共计90万元,已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未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自2021年起,芦芝镇政府严格按“一年一签”并采取邀标的形式购买家园清洁承包服务。今后,芦芝镇政府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对于垃圾清运服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
2.吾祠乡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吾祠乡留地洋村,村报账员虚报冒领平安乡村村民医疗保险补贴奖励金0.62万元,用于支付食用菌产业园测绘人员、巡山人员餐费等”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吾祠乡政府抓好立行立改,2021年7月30日,留地洋村已将医疗保险补贴奖励金0.62万元全部补发放给未领取医疗保险补贴奖励金的342名村民,同时,吾祠乡纪委已于2021年9月9日对杨光奎进行党纪立案审查。
(2)关于“2017年吾祠乡政府违规出资注册漳平市吾祠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日该公司未注销”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吾祠乡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1日起停止运营,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待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吾祠乡政府分别于2021年11月12日、11月23日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全乡干部、新一届村主干等人员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专题培训,提高全乡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今后,吾祠乡政府将进一步规范项目报批流程,对设计施工图纸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现场勘查,避免出现违规变更工程项目等情形。
(4)关于“工程随意增加造价且变更增加未按规定审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吾祠乡政府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7〕115号)文件要求,整理收集相关变更调整材料,施工单位于2021年11月在结算材料中将增加控制爆破挖石方部分的206807元进行核减,其余项目增加量477890元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同意进行结算办理,2021年11月底结算材料送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2年7月,经多方沟通,施工单位再次核减项目增加量289096元,剩余项目增加量188794元于2022年8月再次送审,目前正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审核。
(5)关于“村级工程存在肢解发包现象”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吾祠乡政府于2021年9月23日对时任留地洋村书记杨玉烜进行提醒谈话,2021年11月12日组织乡干部、代理公司、工程公司、村两委主干等有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今后,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认真审核把关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禁出现工程肢解发包行为。
3.赤水镇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部分农村新建住房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赤水镇政府于2021年9月21日出台《赤水镇农村宅基地审批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实施方案》,对宅基地审批问题进行规范,并督促当事人抓紧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提交测绘成果,及时申报办理宅基地审批相关手续。
(2)关于“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一是赤水镇政府通过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器、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载体多渠道开展全民保护耕地宣传教育,加强打击“两违”宣传力度,提高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审计报告中指出的260个图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属于2020年7月3日中央出台政策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赤水镇政府已结合对无证生猪养殖户占用耕地问题的治理进行全面清查,目前已拆除整治无证生猪养殖户3个。下一步,将结合漳平市出台的处置意见后统一进行处理。
(3)关于“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2022年2月23日,赤水镇政府审议通过赤水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申请验收事宜,并形成会议纪要。今后,赤水镇政府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施工建设,保证通过竣工验收。
(4)关于“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该项目设计单位福州盈创筑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已对自身工作疏忽问题向赤水镇政府做出情况说明,赤水镇政府对该设计单位进行警示提醒,并处以设计费5%的罚款;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7〕115号)文件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手续。
(5)关于“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整改情况:部分整改。赤水镇政府召集赤水镇X675线〔上石(永安界)至香寮村〕段道路工程项目相关村、所站负责人,分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该工程投资量大,镇村两级财力有限,暂无足够的资金支撑项目开工,目前该项目已列入漳平市“十四五”交通项目规划。下一步,赤水镇政府将积极采取措施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在自筹镇财、村财的基础上,通过多方向上争取资金,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6)关于“工程预算未经有权部门审核”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因该项目已完成结算审核,项目预算无法重新送审。赤水镇政府已组织全镇村干部集体学习《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政府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20〕4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并要求今后严格落实项目工程预算须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有关规定。
4.官田乡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2018年官田乡政府违规出资注册漳平市官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截至审计日该公司未注销”的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原2018年7月注册成立的官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仅用于排坑水库水利风景区开发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市、县贫困乡扶贫开发资金。目前该项目工程已完工,正在结算审核中。为了使财务账具有连续性和完整性,官田乡政府将派专人负责跟进结算审核工作,尽快完成该项工程扫尾工作,待工程款支付完毕,立即注销官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问题计划于2023年6月前完成整改。
(2)关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官田乡政府将从该事件中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今后,在工程重大决策方面,将事先进行充分考察认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关于“工程未按实际施工情况办理工程结算”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官田乡政府于2021年12月8日再次委派乡干部到官田乡村道官西至排坑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实地进行审核。经核实,该工程款合计280.53万元,官田乡政府实际支付工程款计279.06万元,未超额支付工程款。今后,官田乡政府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监督,规范工程项目建设。
(4)关于“未收取官田客运站一楼6号店面2018-2020年的店面租金720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1年11月23日,官田乡政府已全部收取官田客运站一楼6号店面2018-2020年的店面租金。
(四)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关于我市粮食领域风险防控(粮食购销)专项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市粮食购销公司未按规定向主管单位报告每年度储备粮轮换计划、资金预算和轮换完成情况”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粮食购销公司已将2021年3800吨储备粮轮换相关手续上报粮食主管部门,2022年储备粮轮换计划已上报粮食主管部门,并通过市政府批准,2021年11月11日组织市财政局、粮储局、农发行对2021年入库储备粮进行了验收。同时,市粮食购销公司于2021年12月26日制定了《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规范储备粮轮换程序和报告制度。
(2)关于“永福镇粮站本部、紫阳仓库、西山仓库、古溪仓库、龙车仓库、月水仓库,新桥粮站本部等闲置资产处置不到位,进展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新桥粮站本部已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永福粮站本部、紫阳仓库、西山仓库、龙车仓库等闲置资产处置转移协议已提交永福镇政府研究解决。
(3)关于“轮入储备粮食未按合同执行”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粮食购销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职工大会,明确要求保管员做好仓口质量管理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9日制定了《粮食入库、储存和出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储备粮食竞价采购、质量安全验收程序和仓库保管员职责等。
(4)关于“市粮食购销公司处理储备粮损耗未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核销”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粮食购销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0日制定《粮食损耗管理办法》,今后,市粮食购销公司储备粮发生损耗时,将严格按储备粮损耗报批程序处理。
(5)关于“合同约定粮食出入库时间不合理,导致逾期保管费及违约金34.3万元难以收取”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粮食购销公司已对2022年粮食出库合同中关于出库时间条款进行修改,制定了《磅房司磅员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进(出)库时间严格按购销合同执行。
(6)关于“市粮食购销公司2017-2021年度粮食损耗率超过正常损耗率(0.2%)合计28笔,最高损耗率达4.03%”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粮食购销公司制定了《粮食入库、储存和出库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粮食损耗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委派公司人员到龙岩市质检站进行质检培训,提高粮食入库初检水平。今后,市粮食购销公司将严格把好入库质量关,减少粮食损耗。
(7)关于“未储备足量食用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储备地点改造已完成,2022年6月17日完成招标采购,2022年6月25日已完成成品油入库,目前进入检验程序。
2.关于我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吾祠乡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吾祠乡留地洋村发放误工补贴的资金来源于村财自有收入,并非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于财务人员误将村两委干部每月误工补贴列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中,造成账务处理错误。财务人员已进行调账处理。
(2)关于“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造成财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和平镇政府由镇纪委牵头,镇包村干部、乡村振兴办、经管站等相关人员进村入户核实,经核实,东坑村共整治118栋裸房,存在外立面超范围装修问题6处,超面积装修134.78平方米,超范围发放补助金计9434.6元。东坑村已于2022年7月14日收回超范围发放的补助金9434.6元。
(3)关于“部分乡(镇)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南洋镇、吾祠乡已按验收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工程进行重新验收。
3.关于我市卫生健康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1)关于“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整改情况:部分整改。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卫生健康转移支付各项补助资金已使用661.33万元,结余295.07万元未使用,其中:卫生健康专项补助资金55.99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38万元、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资金200万元、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08万元。下一阶段,市卫健局将加强督促市疾控中心、市中医院、永福卫生院等有关用款单位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该问题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关于“2020年度市财政局违规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专项补助资金45万元转至市卫健局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财政局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3)关于“2019-2021年度市卫健局未按规定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卫健局党委2022年8月2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将多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金2.04万元于2022年7月31日收回并上缴国库,另0.12万元因当事人刘钦义已于2021年10月死亡,且无其他家庭成员,无法追回多发放的奖励扶助金。
(4)关于“挪用专项资金27.08万元用于业务经费、绩效等支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新桥中心卫生院于2022年7月29日将85640元上缴国库,市医院于2022年8月1日将184473.95元上缴国库,市妇幼保健院于2022年8月2日将680元上缴国库。
(5)关于“购置物资、服务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卫健局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龙财购〔2021〕1号)。今后,市卫健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购买物资、服务等合法合规。
4.关于我市菁和源医养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审计存在主要问题
(1)关于“项目招标控制价与实际不符”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已将该事项提请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申请将该项目EPC总承包一期工程由合同价23000万元调整为实际造价29080.15万元(按合同下浮9%)送审结算。
(2)关于“自行委托本应由总承包单位委托的预算编制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今后,市总医院将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招投标。
(3)关于“未按规定执行标后变更审批,且已支付的进度款超过合同价325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对标后变更事项进行梳理并形成报告,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变更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7〕115号)文件的规定上报至主管部门,并且举一反三,在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确需变更的内容,按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先批后建的规定。
(4)关于“未对工程分包方的选择进行把关”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已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对三个分包工程承包方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经审查,施工资质均符合要求,且市总医院要求相关人员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应按照合同规定对选择分包工程承包方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及时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咨询,确保选择分包工程承包方的过程合法合规。
(5)关于“市总医院未按合同约定收取项目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总监等人员变更违约金67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福建惠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缴交的违约金55万元,于2022年6月8日收到国机中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交的违约金12万元。
(6)关于“超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97.66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对医养康复中心账务进行梳理,并进行了调账处理。同时,市总医院委派人员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培训。今后,市总医院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范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管理。
(7)关于“2019-2021年度市总医院专项债券资金存款利息19.6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市总医院已对专项债券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详细核对,并委托银行进行专项核算,计算的利息收入计36.32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全额上缴市卫健局,再由市卫健局上缴市财政。
(8)关于“专项债券资金沉淀”的问题。整改情况:已整改。菁和源医养康复中心项目目前已竣工,市总医院将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核后支付工程尾款,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及时拨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全市审计工作将继续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漳政办〔2015〕223号)《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八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的通知》(漳委审〔2020〕1号)和《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三提”工作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审〔2022〕2号)相关要求,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主题,依法强化对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把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目标,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和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大对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的审计力度,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推进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二)提升审计整改实效。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把握规律、精准发力,注重源头治理和建章立制,增强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审计建议的质量。继续落实《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八项机制提升审计整改成效的通知》《中共漳平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建立“三提”工作机制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升审计整改成效跟踪检查管理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制”,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好审计整改台账,逐一对账整改、销号,强化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三)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审计与组织、纪检监察、
巡察、财政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组织、纪检监察、巡察、财政和审计监督的有效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构筑全过程监督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审计预警功能,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审计在构建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作用。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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