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3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漳政办〔2023〕8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0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漳平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龙岩市关于“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特制定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着力点,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加快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广覆盖、高质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全面推行近邻党建工作,定期研究并组织开展社区、小区服务。完善乡镇(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小区党支部“两议两评两公开”议事协调机制,完善社区党建带群建、协商议事、契约共建、双向考核机制,深化实施“党员回家工程”,完善“党员双报到”责任落实机制,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切实解决居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打造基层党建服务阵地。提倡场所“一室多用”,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成“一站式”服务阵地。推动各级各部门民生类高频事项下放到中心、就近办理,让党员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便利服务。采取资源整合、自筹自建、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好物业服务用房、公共活动区域等空间,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六有”标准,建设小区党群活动场所。结合“数字龙岩”建设,通过完善手机APP、建立微信公众服务号等举措,打造党建大数据服务平台。(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城市管理局、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不断丰富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内容形式。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增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供给,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增强城乡社区协助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能力,提升整体供给水平,让城乡社区居民能够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在社区内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文体、应急安全服务有保障。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全面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社区、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强化社区为民服务功能
(1)扩大社区养老扶残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支持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单个机构 建设(含新建、改扩建)不少于30张护理型床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服务。统筹规划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格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和重度残疾人 照护照料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小型居家养老和重度残疾人照 护服务站点。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补齐社区养老和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到“十四五”末,实现城乡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村(社区)残协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市民政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托育和儿童福利事业。建设儿童友好社区,推进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等新建和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建设运营。发展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网格化,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到2025年,城市社区建校(站)率达到95%,农村社区建校(站)率达到85%。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关爱服务品质。到2025年,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社区探访率达到100%。(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社区教育服务功能。加快面向基层特别是面向社区和农村的老年教育供给,完善“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等服务平台,加快推进老年开放(互联网)大学体系建设。依托福建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征集、开发一批全媒体课程资源。定期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教育学习品牌”征集活动。开展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到2025年,培育一批社区教育特色品牌,制作1个适合老年人学习的智能技术应用视频,组织推介“智慧助老”专题优质工作案例1个、课程资源1门。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加强实体科技馆建设,遴选建设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对公众免费开放。创新举办全国科普日、全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科普大讲坛、科普微展览等科普惠民活动,推进科普微视频等融媒体传播。(市教育局牵头,市工信科技局、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社区健康服务功能。健全城乡社区卫生健康网格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医疗卫生圈和体育健身圈,推动实现公共卫生、体育健身、便民药房等基础设施“村村有”,基本医疗、医保、医药等健康服务“村村通”。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医体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康复体系建设。(市卫健局牵头,市民政局、文体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社区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戏台、村史馆、农民文化公园、文化广场等主题功能空间,创新布局一批融图书阅读、互联网服务、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书房、清新书苑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开展“百姓大舞台”“送戏曲下乡”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打造街头文化街区,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街头街角文化展示点,提升街区文化品味。(市文体旅游局牵头,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在城乡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社区居民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统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完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畅通高校毕业生成长发展通道。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实践平台,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实施就业帮扶。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加强跨区域劳务协作,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持续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7)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供给。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强脱贫攻坚巩固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救助、养老、就 业等公共服务配置。积极运用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指导用好“农家书屋”、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社区便民服务供给
(1)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支持盘活分散的社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配齐商业设施,通过标准化改造提升质量标准、环境卫生、服务品质。支持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箱式移动早餐售卖车、蔬菜直通车、垃圾分类箱等便利设施进社区。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各类综合服务设施,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丰富居民生活服务业态。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完善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垃圾分类、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生活服务业态,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开发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养老托幼助残、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整合社区便民和商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支持生活服务业态进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生活服务,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形成适应社区居民需要的商业生态和经营模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受理依申请的医疗救助项目,并提供给医保部门,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性。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小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类关爱服务。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能,全面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支持帮助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培训等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指导社区加强停车管理,释放车位空间。完善业主委员会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评优评先时,要听取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意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区安民服务供给
(1)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开展平安社区(村)建设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落实派出所所长进乡镇(街道)班子、社区民警进村(居)班子。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专兼职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全面落实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推进警务网格与社区网格融合运作。壮大民警、辅警、警务助理和治保会、网格员、保安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组成的城乡社区治安防范队伍。(市公安局牵头,市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性格偏执的重点人员,长期信访且有过激言行人员,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预判,及时纳入服务管理视线。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局、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家庭病床服务,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至少一次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全市每年至少完成80人次。(市卫健局牵头负责)
(4)提升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加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服务。到2025年底,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医院。(市卫健局牵头负责)
(5)完善社区法律服务。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个以法治为主题的广场、公园、宣传栏等文化阵地并免费开放,培养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配备1套乡村普法教材。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社区)设立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设立1处公示栏,对外公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做好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指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市司法局牵头负责)
(6)推进城乡社区广播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应急广播标准规范要求,部署应急广播终端,建立市、县两级应急广播平台,配套完善乡镇、村适配平台,实现纵向与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本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对现有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进行数字化、IP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增配视频会议、党员教育等系统,提升农村社区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承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市融媒体中心牵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平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强城乡社区应急管理能力
①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实现社区、行政村100%建站。(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
②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完善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灾害预警、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推动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县、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增创1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加强社区安全知识培训,到2025年,公众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社区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市应急局牵头负责)
(8)健全社区矛盾纠纷解决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扩大公证方式适用,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非诉解纷方式司法效力保障机制。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任3-9名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兼职调解员。用好专职调解员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人员选聘等渠道,加强村(居)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到2025年配备率不低于所辖行政村(居)总数的15%。统筹整合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资源,在城市社区普遍建立“近邻评理室”。搭建信息化的市级心理援助公益服务平台。建立市级心理人才库,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乡镇(街道)100%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市级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强化对社区工作者和居民心理疏导工作。(市司法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制度,以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到2025年,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标准,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到2025年,志愿服务站点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中覆盖率达到80%,健全完善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平台,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委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开展妇女儿童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实施培养妇联“法律明白人”计划,加强对社区妇联干部的普法宣传培训。持续推动反家庭暴力法深入人心,制定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年度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反家暴宣传和服务。加强专业培训,培养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骨干。
鼓励在社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强化未成年人和妇女人身安全保护。(市妇联牵头,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社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工作贴近群众优势,有效整合社区聘用社工、残疾人联络员服务力量,系统整合惠民政策、慈善资源和相关志愿服务,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人和留守妇女等提供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效。(市民政局牵头,市委文明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服务设施短板
1.统筹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综合社区人口结构、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统筹城乡社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打造社区15分钟生活圈。(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优化土地和设施资源。对非营利性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整合利用闲置宾馆、商场等商业房产和政府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资产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3.规范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0%。结合城市更新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补短板工程,健全完善社区、小区服务点,推进社区服务向居住小区延伸,到2025年,全市完成5千户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进社区设施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水平。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力争到2025年末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安置社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确保安置社区实现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全达标。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管护,参照省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在明确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实行滚动式管理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局、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社区治安防控设施。将社区警务室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畴,实现城市社区警务室全覆盖、农村社区警务室有效辐射率不低于80%。因地制宜在人群易聚集区域设立警务站、移动警务室或报警点,实现城乡社区重点部位全覆盖。大力加强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力推进社区(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车辆卡口、人像卡口等前端感知设备建设联网,2025年底前力争实现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覆盖。(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服务功能布局
1.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依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机构,整合为民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根据社区人口结构,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聚焦乡村振兴,着力强化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服务功能,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按照“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原则,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减少固定空间和陈列展示空间,增加居民活动空间。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老旧社区更新和绿色社区建设。推动旧街区、旧片区改造,完善小区内无障碍系统,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适老化改造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打造老旧社区更新和街区更新样板,全市打造1个老旧小区改造示范小区。推动创建绿色社区,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和安防设施,加快社区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健全物业长效管理机制,逐渐建设“完整社区”。(市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残联、国网漳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服务机制
1.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市为单位,统筹用好 各项支持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市民政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即时响应机制。积极推广福州市军门社区“13335”工作法等经验做法,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事项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市民政局、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更好发挥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事务类、文体娱乐类社区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培育特色亮点,围绕居民服务、公益慈善、平安建设等内容,培育一批突出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活动项目。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落实分类登记管理要求,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4.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逐步增加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5.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市民政局牵头,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村(居)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六)加快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各类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延伸,完善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覆盖。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民生保障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信息技术在构建平安社区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围绕社会治理重点领域,超前一步搭建智能社会治理应用场景。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开展重点单位、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5G等新技术提高社区防范水平。推进社区辖区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农村社区智能安防设施配备。在老旧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过程中,推进“智安小区”建设。(市委政法委牵头,数字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依托“龙岩智慧社区”APP,完善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提升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以市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市工信科技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村(社区)残协主席。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开展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方法,2023年起,实行常态化培训,并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实现每个城乡社区都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提供服务,力争有15%的社区工作者新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社区服务各类专业人才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广泛建立“妇女微家”,到2025年实现一半以上城乡社区至少建立1个“妇女微家”,实现联系妇女广覆盖、服务妇女零距离、关爱妇女无缝隙。加快公共卫生与基层治理融合,探索建立专兼职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培育发展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便民服务、妇幼保健、养老托幼助残、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人才。(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区服务志愿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鼓励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推动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等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在社会救助、移风易俗、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0%。(市民政局牵头,市委文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社区网格员队伍建设。整合党建、政法综治、城管、消防、工会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加强网格力量配备,提高网格员专职化率,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每个网格配备至少1名专(兼)职网格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并落实网格事务准入制度,明确审核部门和程序。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对专属网格的行业监管责任,对需要网格员承接的专项工作,由职能部门核拨专项经费,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集中使用,实现“事财匹配”。建立网格员队伍招聘、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员网络培训平台,加强网格员分级分类培训,提高网格员风险防控与应急响应能力。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工程,选拔一批有志从事农业的农村青壮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非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加强劳动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漳台社区服务交流交往
1.推动漳台基层社区互动。深化两岸基层社区互动,鼓励台湾居民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民主协商理事会、社区志愿者等城乡社区群众组织。引导台胞积极参与乡建乡创漳台合作项目,探索漳台基层融合发展新途径。(市委台港澳办、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漳台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在漳台湾科技人员可担任社团理事及以上职务。推动采认台湾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开发面向台湾社工的专门岗位,打造两岸共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引导台湾社工来岩就业创业。(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漳台养老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在健康、养老等产业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漳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先进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打造漳台养老合作品牌。抓好漳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合作开展两岸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创新人才培养。依托我省“6·18”“9·8”和我市“11.8”等平台,积极参加各类养老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加强政策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务实合作,搭建养老服务业交流平台。(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台港澳办、市人社局、卫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漳台婚姻家庭交流合作。探索有效途径,拓展涉台收养家庭到大陆寻根回访。配合做好闽台儿童福利工作交流、闽台婚姻家庭领域交流等相关事宜。(市委台港澳办、市民政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主体责任,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快推进实施,推进工作落细落实。建立健全民政、发改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细化研究“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规划落实。
2.加强政策保障。统筹各级财政支持,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建立健全由政府财政投入、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社会力量扶持、居民自筹等多元投入机制。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放宽市场参与社区服务准入,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收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费用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3.加强法治支撑。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和取消各类证明事项,为社区减负增能,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开展服务。推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工作。落实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鼓励发展成熟的行业制定行业社区服务标准。加快推进智慧社区标准化建设,促进系统互通、信息共享,加强居民隐私保护。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4.加强考核评估。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发挥各级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情况。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市为单位,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试点示范活动,围绕制约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瓶颈问题攻坚克难,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带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和整体提升。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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