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3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3〕12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10 18: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资料。

  二、强化组织领导,齐心协力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1加快组建普查机构市政府成立漳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直各部门组成(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应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组建并报送市经普办,乡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于2023年4月底前设立经济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等工作。

  2确保普查职责落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绩效办要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过程经费保障、部门协调、数据质量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直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切实落实经济普查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周密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必要的普查经费、普查物资落实到位;市场监管、编办、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准确的名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1普查经费保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经济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经济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对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市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好手持数据采集设备的采购,对因普查工作需要征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手机,要保障数据传输所需的流量支持。

  2普查队伍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商调人员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村(居)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当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强化质量意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法律法规,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应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2强化数据质量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落实普查标准要求,创新普查方式方法。各级普查机构要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和检查指导,强化数据审核、质量抽查和质量评估。

  3夯实普查基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推进普查对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四上企业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统计台账,推动四下企业完善业务系统和财务核算,确保普查数出有据。市场监管、编办、税务、民政等名录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单位的年检工作,开展名录清理整顿,及时剔除僵尸”“空壳单位、完善名录信息,确保名录资料详细准确。

  4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标语、海报、广告,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2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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