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3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76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7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拱桥镇罗山村等13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拱桥镇罗山村等13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拱桥镇罗山村等13个村村庄规划批复的请示》(漳自然资〔2021〕169号)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拱桥镇罗山村、上界村,灵地乡留春村,永福镇文星村、同春村,双洋镇徐溪村,溪南镇上坂村,官田乡官东村、官西村、山贝村、石门村,芦芝镇华寮村,赤水镇岭兜村等13个村村庄规划,各有关乡镇要根据批复后的村庄规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二、规划中涉及的道路、绿地、基础设施、文物保护、河流水系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用地标准、用地布局等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各项设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进行建设。
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是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依据,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村庄规划,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管理,引导农村建房遵循村庄规划,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有关乡镇严格按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此复。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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