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漳政规〔2023〕1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其中对每年前三季度纳入统计的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发改局
2.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对新企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法人企业,下同)且当年纳入统计或新设立企业在12个月内纳入统计的每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企业且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年商品销售额达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零售业年商品零售额达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7万元、8万元、10万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8万元、10万元。
牵头单位:商务局
3.支持对外推介。对由发改局、商务局组织或推荐参加龙岩市内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参加龙岩市外省内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参加省外国内展会展销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单家企业当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牵头单位:商务局、发改局
4.提升优质服务。对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且近两个自然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三代直系亲属或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直系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园),纳入政策生招生范围。
牵头单位:教育局
二、推动产业集聚
5.做优园区经济。对利用园区、厂房、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等设立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数字平台等服务业产业园区(含平台、中心、楼宇、基地,下同),年度培育纳入统计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5家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培育纳入统计超过5家的,按每超1家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或销售额超2亿元以上,且每年培育纳入统计规模以上服务业或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不少于3家的园区,由发改局或商务局采取“一企一策”,按园区综合贡献给予漳平市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发改局、商务局
三、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6.做大做强旅游景区。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牵头单位:文体旅局
7.支持旅游酒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管理并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牵头单位:文体旅局
8.扶强做大旅游企业。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管理且新评为3A、4A、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牵头单位:文体旅局
四、促进数字产业发展
9.扶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对被省数字办评为数字经济“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评为未来“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为“瞪羚”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科技局
五、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10.做强运输企业。对首次纳入交通部门运输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物流企业(指货物运输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车辆数50辆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项与龙岩市“纳入规上服务业管理的运输企业”奖励不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六、促进服务业项目建设
11.个案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我市的生态环境、红色圣地、文化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文旅康养、红色教育、商贸服务、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服务业产业,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能延伸拓展产业链条的大型物流园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化旅游、职教集团、金融服务等重大服务业项目或企业,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要素需求以及项目资金补助、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制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林业局
附则:
1.本措施所涉及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数据按统计一套表当年1-12月数据认定;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统计一套表平台企业名称一致。涉及其他经营数据需提供相应的符合法律规范的票据、相关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对纳入统计后一年内经营异常或存在未达纳统标准的企业不给予奖励。
2.本措施所涉及奖励(补助)对象,各条款牵头单位需对照措施要求做好企业申报认定及兑现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时,需对奖励(补助)对象进行涉黑涉恶、是否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等情况进行调查。
3.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2年;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21〕74号)同时废止。
4.本措施由发改局及各条款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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