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7100-0200-2022-00037
- 备注/文号:漳政办规〔2022〕2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30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和龙岩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龙政办规〔2022〕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市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主体,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对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龙岩市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及时作出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漳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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