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7100-03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漳政综〔2021〕90号
  • 发布机构:漳平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6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30 17: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对照《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要求,结合“绿盈乡村”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农村特点、可推广可复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治理。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实施。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和推进时序,优先推进试点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实行分类治理,力求处理工艺简单高效,力求处理设施经济实用。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开展社会化、专业化、智慧化建设和运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要求的基础上,通过5年时间,实施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版”治理,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内村庄及河流周边人口大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提升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力争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梯次推进治理。根据《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结合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综合现阶段各村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状态,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试点工程,探索治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实施主体,探索使用者付费机制、国企承建模式、山区地区适用处理技术工艺等模式。2021年推进实施新桥镇云墩村和西埔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治理经验和模式。(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三)优选技术路线,分类开展治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确定治理技术路线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村庄优先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确实无条件的,但人口集聚、自然消纳能力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设村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积极引导村民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鼓励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

  (四)规范建设运维,确保长效治理。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逐村逐户现场踏勘,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优先利用已建设施及管网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把好设计技术关、施工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摸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建立运维管理台账,创新运维管理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引进技术强、经验足的第三方进行专业化管理。(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五)推行多元共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村网格员的工作范畴。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信访投诉平台,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成效管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实行以效付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

  四、实施模式

  (七)坚持一体化推进。加大统筹力度,平衡收益、协同搭配,捆绑打包项目,以市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责任单位: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

  (八)创新投融资模式。一是统筹各类资金,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统筹省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二是用好上级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和效率。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将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打包,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可以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积极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支持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贷款,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因地制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同时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财政局、漳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九)推行使用者付费。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征污水处理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逐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足。(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漳平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重点推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一)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推进合力。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调研督导、考核检查安排、对污水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管考核,指导环评审批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调推动各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会同市卫健局推动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化利用,指导设施农用地审批等业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指导工作。对项目工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水利局负责协助配合排水主管部门的运行调度要求,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置符合水功能市划、防洪规划的要求,指导涉及占用河道用地的审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项目有关管道涉县道公路施工审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指导项目涉及林地审批工作。龙岩市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项目有关管道涉省道公路施工审批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宣传引导,配合项目实施并做好征地、维稳等工作。

  (十二)完善督导考核机制。落实省级按季度、市级按月对各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等要求。建立常态化督查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三)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技术培训。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培养广大农村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增强环保意识,充分调动村民参与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主动性。

  附件: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漳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毓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廖国联  市政府副市长

          陈  键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礼明  市政府办副主任

          陈炳荣  市发改局局长

          陈龙裕  市财政局局长

          刘鹏飞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巧玲  市住建局局长

          王培龙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盛寿  市水利局局长

          陈义士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龙泉  市林业局局长 

          胡育提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庆华  龙岩市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谢世亮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林昌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邓李伟  和平镇镇长候选人

          赖尚京  芦芝镇镇长候选人

          刘学通  南洋镇镇长候选人

          杨淑莲  拱桥镇镇长

          曾念峰  新桥镇镇长候选人

          林升学  双洋镇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林志强  赤水镇镇长候选人

          何少俊  吾祠乡乡长候选人

          吴陈耿  灵地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黄曹平  溪南镇镇长候选人

          蒋志伟  象湖镇镇长候选人

          卢起腾  永福镇镇长候选人

          蒋  源  官田乡乡长候选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漳平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陈巧玲兼任,副主任由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局长胡育提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落实省、龙岩市和漳平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布置和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督察和落实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农村污水治理部门责任,牵头开展各乡镇(街道)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督察检查,定期召开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推动治理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行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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