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漳政规〔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漳平市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漳平市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创建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25号)文件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

  (一)打造品牌。打造一批镇村意向强烈、积极性高,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围绕乡村、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项目需要,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乡土文化挖掘、产业培育发展等乡村振兴项目驻村“陪护式”服务,提升村镇建设品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两岸融合,打造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特色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品牌。到2026年完成省级样板县创建,到2027年力争创建1个省级样板集镇或1个省级样板村,争取每年有3-5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二)储备项目。每季度首月,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有意向的村庄申报,通过联合会审,生成一批乡建乡创合作意向储备项目,及时向上级报送、对接项目,积极争取签约、落地。预期能够成为优秀项目的,组织申报上级竞评,争取列入样板集镇、样板村进行打造。

  (三)储备团队。积极向上沟通对接,及时更新列入省库的台湾团队名录。结合实际,充分挖掘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湾青年潜力,鼓励与本地有资质的建筑规划设计院创办团队,推荐进入省库,参与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

  (四)服务运营。鼓励各乡镇(街道)改造利用公共服务场所、闲置用房,免费提供给台湾团队作为服务驻点,为来漳从事乡建乡创的台湾团队提供项目签约前的临时工作和生活场所(临时过渡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五)交流互进。组织在漳平的台湾团队以及本地相关设计机构,每半年举办1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经验交流促进会,促进台湾团队在文化创意、规划设计和社区营造等成功理念与大陆团队在规范解读、施工图设计、资源对接等业务技术,共享互鉴、合作互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由漳平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住建局负责,联合市委台办、台创园、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研究推动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及时协调与台湾团队的对接、省级补助申报、项目跟踪落地等事宜。市直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收集并协调解决台湾团队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台湾团队项目良性运转。

  (二)服务保障。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村〔2022〕8号)文件规定,各部门要履行好职责、优化好服务、指导好推进,各项目业主要积极采纳购买项目服务的优选方式,按照约定及时拨付服务费用,协助解决台湾团队驻村服务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开展成效评价等工作。

  (三)奖补项目

  1.通过联合会审的储备项目,奖励项目实施单位3.5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费用、1.5万元作为购买服务的启动费用。

  2.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参与创办,列入省库项目并实质参与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的台湾团队,每个团队给予奖励5万元。

  3.针对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改造的三类农房,优选10%对户主进行奖补,奖补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原则上改造奖补以适老化房1万元/处、宜居化房2万元/处、民宿化房3万元/处为标准,已经享受乡建乡创项目奖补、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资金补助的不重复安排奖补。

  (四)评选推优。根据《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成效

  评价办法(试行)》(闽建村〔2022〕14号),每年对在漳服务的台湾团队开展一次评价,评价较高、信用良好的前2名,积极向上推荐评先、评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奖牌,并重点推送给各乡镇(街道)进行项目对接。

  (五)积极宣传。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漳台乡建乡创合作在乡村振兴中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先进典型案例,组织现场观摩学习;积极宣传台湾乡建乡创团队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展示乡建乡创“新农人”的风采。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漳平市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清单

  附件

  漳平市进一步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工作清单

序号

工作

主题

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

联合单位

责任单位

储备项目

打造一批镇村意向强烈、积极性高,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申报,围绕乡村、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项目需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空间打造、乡土文化挖掘、产业培育发展等乡村振兴项目驻村“陪护式”服务,通过联合会审,生成一批乡创合作意向储备项目。

市住建局

市委台办,市发改局、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台创园区管委会,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

通过联合会审的储备项目,奖励项目实施单位3.5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费用、1.5万元作为购买服务的启动费用。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打造品牌

预期能够成为优秀的项目,组织申报上级竞评,争取列入样板集镇、样板村进行打造。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2026年完成省级样板县创建。

市住建局

市委台办、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

台创园区管委会,市妇联

永福镇

2027年力争创建1个省级样板集镇、1个省级样板村,争取每年有3-5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市住建局

市委台办,市发改局、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台创园区管委会,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

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改造的三类农房,优选10%对户主进行奖补,奖补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原则上改造奖补以适老化房1万元

/处、宜居化房2万元/处、民宿化房3万元/处为标准,已经享受乡建乡创项目奖补、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资金补助的不重复安排奖补。

市财政局

市委台办,市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台创园区管委会,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

储备团队

积极向上沟通对接,及时更新列入省库的台湾团队名录。结合实际,挖掘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潜力,鼓励与本地有资质的建筑规划设计院创办团队,推荐进入省库,参与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

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市委台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台创园区管委会

市妇联

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参与创办,列入省库并实质参与乡建乡创“陪护式”服务的台湾团队,每个团队奖励5万元。

台创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妇联

服务运营

按照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闽建村〔2022〕8号)的通知,各部门要履行好职责、优化好服务、指导好推进。

市住建局

市委台办,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为来漳从事乡建乡创的台湾团队提供临时工作和生活场所(临时过渡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市住建局

市委台办,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

各项目业主积极采纳购买项目服务的优选方式,按照约定及时拨付服务费用,协助解决台湾团队驻村服务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开展成效评价等。

市委台办

市发改局、财政局、

住建局,市妇联

各乡镇(街道)

交流互进

组织在漳平的台湾团队和本地相关设计机构,每半年举办1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经验交流促进会,促进共享互鉴、合作互补。

每年对在漳服务的台湾团队开展评价一次,评价较高、信用良好的前2名积极向上推荐评先、评优,授予荣誉奖牌,推送项目对接。

市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市委台办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台创园区管委会

市妇联

积极宣传

充分利用各级融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漳台乡建乡创合作在乡村振兴中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先进典型案例,组织现场观摩学习;积极宣传台湾乡团队助力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展示乡建乡创“新农人”的风采。

市融媒体中心

市委台办,市财政局、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台创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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