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政规〔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漳平市调整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已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平市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               

种类

规格

未开垦平台补偿费

开垦平台补偿费

茶叶

新建茶园

3500

5000

生产茶园

8193

  本通知自20221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严格抓好征用茶园青苗补偿工作,对已开展征用工作的茶园,青苗补偿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对未开展征用工作的茶园,青苗补偿费用按新标准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112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