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漳政规〔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漳平市调整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已经漳平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平市征用茶园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种类 |
规格 |
未开垦平台补偿费 |
开垦平台补偿费 |
茶叶 |
新建茶园 |
3500 |
5000 |
生产茶园 |
8193 |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严格抓好征用茶园青苗补偿工作,对已开展征用工作的茶园,青苗补偿费用按原标准执行;对未开展征用工作的茶园,青苗补偿费用按新标准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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