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发布时间:2020-11-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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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二、办理依据: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2.《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第35号)第一条第(二)企业应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三条第一款:企业年金方案经集体协商后作出调整的,企业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3.《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83号)第一条第(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受理:企业在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后,送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并在盖章后的10日内,将企业年金方案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四)企业年金方案的变更: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需对企业年金方案中的参加人员范围、缴费比例、分配比例等内容进行调整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应自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程序。

  4.《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三、办理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    

  2.所在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4.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四、申请材料:

  1.福建省企业年金方案报备审核表  

  备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2.企业年金方案  

  备注:其中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还需提供xx公司企业年金理事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3.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备注: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4.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五、法定时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  

  七、受理单位:漳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受理地点:漳平市桂北路78号人社局16号至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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