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漳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漳住建〔2018〕279号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漳平市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更好的服务我市房地产业,根据监管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发现的问题,现将《漳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做如下调整:
一、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收取的首付款,应在网上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监管专用账户。
二、本补充通知自2018年7月9日开始执行,原对应条款自动停止执行。
漳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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