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6〕100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年度漳平市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各乡镇(街道)城镇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含5倍)以下收入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879元)。
2.非城镇居民
(1)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2)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企业员工,不受务工年限限制。
(3)在漳平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员工、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家庭务工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夫妻双方为市域外户籍、男方为市域外户籍女方为本市户籍的企业员工家庭不受务工年限限制)。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5)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医生护士、教职员工。
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轮候家庭。
4.特殊家庭: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文件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在市内工作或生活的漳平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见义勇为、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
(二)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为漳平市市区城镇户口,或乡镇所在地居委会、乡镇直机关单位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即人均年收入在16200元以内)。
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且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三)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为具有漳平市户籍或在园区企业及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满2周年以上并签订长期用工合同的夫妻工(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符合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或本市级重点项目员工不受户籍限制(户籍迁入本市的员工优先)。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年收入标准控制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内的(含4倍)(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79元),计算时间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
3.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且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二、保障方式
(一)廉租住房以下二种方式选其一
1.租赁住房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主申请人应附上兴业银行卡号)。
2.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内租金每平方米1元,超范围租金每平方米3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内租金每平方米3元,超范围租金每平方米5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为购买,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桂林小区均价1700元/平方米,城北小区均价2650元/平方米。
三、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属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特殊家庭需提供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实填写《漳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承诺。〔注: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或在漳平政府网http://www.zp.gov.cn/公告公示栏内下载,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工作时间安排
申请、审核阶段
申报、审核时间:2016年6月1日—2016年9月30日
复核、公示和登记时间:2016年10月20日—12月31日
1.对不受收入和户籍限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实行简易程序。即:属工业园区的员工条件审核由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员工条件审核由市经信局负责;属环卫工人的条件审核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属公交司机条件审核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条件审核由市市民政局负责;属医生护士的审核由卫计局负责;属教职员工的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属工伤保险条件审核由市人社局负责;住房状况条件审核由市住建局负责;相关部门把关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进入配租(或轮候)环节。
2.乡镇(街道)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由个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受理机关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符合条件后,统一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并在漳平电视台或漳平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进入配售(或轮候)环节。
3.发放阶段。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公示确认后,将与该家庭户主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或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造册登记,经核准审批后发放租赁补贴。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申报工作,使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
2.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附件:1.漳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4.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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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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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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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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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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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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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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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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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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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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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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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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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购买公房( );自有私房( );租、借住房( );自行搭建临时房屋( );其他 。〔括号内用“有”或“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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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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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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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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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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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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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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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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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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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安置 □实物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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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
保障理由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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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属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年收入低于16200元)且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无机动车辆。本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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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入与住房状况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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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户属社区低保标准3倍以内保障对象,保障人口 人。
现住房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 m2。
经单位或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该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包组干部(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工作单位或社区(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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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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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并已在本处公示7天,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
包组干部(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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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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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户属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16200元)。
负责人(签章):
市民政局(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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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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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对该户以 方式安置。
负责人(签章)
市城建局(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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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需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计生证明)、
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各一份;
2.填表要完整、字迹要清晰,需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涂改(双面打印)。
附件2
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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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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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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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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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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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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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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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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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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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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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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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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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购买公房( );自有私房( );租、借住房( );自行搭建临时房屋( );其他 。〔括号内用“有”或“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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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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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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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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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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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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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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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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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保
障
理
由
及
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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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户属以下第 款申请家庭: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各乡镇(街道)城镇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含5倍)以下收入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元)。
2.非城镇居民
(1)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2)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企业员工,不受务工年限限制)。
(3)在漳平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员工、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家庭务工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夫妻双方为市域外户籍、男方为市域外户籍女方为本市户籍的企业员工家庭不受务工年限限制)。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 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5)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医生护士、教职员工。
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轮候家庭。
4.特殊家庭: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文件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在市内工作或生活的漳平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见义勇为、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
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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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入与住房状况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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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户属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障对象,保障人口 _______人。
现住房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 m2。
经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负责人(签章): 工作单位或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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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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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在本处公示7天,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
负责人(签章):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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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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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负责人(签章):
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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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民 政 局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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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户属 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 元)。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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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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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申请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负责人(签章):
市城建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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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需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填表要完整、字迹要清晰,需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涂改(双面打印)。
附件3
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NO.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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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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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实际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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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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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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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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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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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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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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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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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年1月至201 年12月个人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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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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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201 年1月至201 年12月共12个月总收入合计 元,人均月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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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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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住 【 】自建房
【 】单位公房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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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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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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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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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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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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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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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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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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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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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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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承诺:本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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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收入及住房核实情况
(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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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同志取得漳平户籍满1年,201 年1月份-201 年12月份共12个月总收
入 元,其中工资 元,其他收入 元;属【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工作人员。现住房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 ㎡,租金 元/月,家庭人口 人。
经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经核实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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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配偶收入及住房核实情况
(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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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同志201 年1月份-201 年12月份共12个月总收入 元,其中工
资 元,其他收入 元;属【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工作人员。现住房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 ㎡, 租金 元/月,家庭人口 人。
经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经核实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社区、村、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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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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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家庭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住房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并已在本街道办事处(乡镇)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
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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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保 障 部 门 复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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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确认该户:
【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收入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其他申请条件,不符合原因 。
【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住房保障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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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门 复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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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确认该户:
【 】城市低保家庭,家庭人口 人,其中保障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
【 】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 【 】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不符合原因 。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市民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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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城 建 局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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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对该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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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 】填入√,表示该户经审查符合该选项,否则【 】内不用填写(双面打印)。
附件4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工作单位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员签字: 街道/乡镇/工作单位(盖章):
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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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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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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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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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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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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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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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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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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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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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无人员 2.在职 3.下岗 4.失业 5.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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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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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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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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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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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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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购公房 2.集资建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4.私房
5.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6.借住房屋 7.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8.租赁补贴房屋 9.实物配租房屋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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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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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房 2.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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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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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套 2.不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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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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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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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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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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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使用厨房
1.有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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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使用厕所
1.有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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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使用洗澡设施
1.有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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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使用自来水设施
1.有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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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水 设 施
1.有 2.无
|
房 屋 结 构
1.框架 2.砖混 3.砖木
4.简易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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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
住房
保障
情况
|
是否享受
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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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享受 2.曾经享受 3.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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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
住房保障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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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住房补贴 2.廉租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 5.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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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在有选择指标的序号上打“√”。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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