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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充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7 00:00 来源:市府办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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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综〔2014〕203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充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中央、省、龙岩市驻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漳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充实,并对相关职责进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调整充实后的漳平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官 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志平(市城建局局长)
  长:陈锡贵(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林筱强(市发改局副局长)
熊琴莲(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苏广棋(市民政局副局长)
邱耀涛(市城建局副局长)
成  员:黄森贵(市经贸局副局长)
李俊远(市监察局副局长、效能办常务副主任
邱应鹏(市公安局副政委)
                  易建明(市劳保局副局长)
俞石桂(市国土局副局长)
陈天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
陈正斌(市委农办主任科员)
张新权(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瑞峰(市水利局副局长)      
邱长茂(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许坤树(市环保局副局长)
                  温周健(市审计局主任科员)
                 张宁杰(市国税局副局长)
                      叶福锦(市地税局副局长)
                  廖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江槐(人民银行漳平支行副行长)
                 赖慧玲(漳平银监会)    
陈鹏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人员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邱耀涛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龙岩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并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申报中央、省级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提出市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各地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
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
报告。
  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城建局(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做好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汇总统计工作情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情况、房产上市交易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
  (二)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编制和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制定有关支持政策。
  (三)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申报并转下达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审核转下达中央、省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
  (四)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根据市城建局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审核信息,提请公安、工商、地税、社保、人行、证券、保险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并将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住房保障部门。             
  (五)市经贸局:协调指导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市监察局(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七)市公安局: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八)市劳保局: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九)市国土局: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
  (十)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参与指导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审核、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指导危房改造村庄的扶贫工作。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分别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道路建设、供水、改厕、村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市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
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三)市地税局: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十四)市工商局: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
  (十五)人民银行漳平支行:负责指导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民政部门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十六)漳平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十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十八)证券、保险部门:分别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股票信息和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
  (十九)市华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负责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其指定的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协调
小组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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