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办〔2015〕36号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年度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漳平市市区城镇户口或乡镇所在地居委会、乡(镇)直机关单位城镇户口,在园区企业及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满2周年以上并签订长期用工合同的夫妻工(申请人配偶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仅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一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园区企业或本市级重点项目员工不受户籍限制(户籍迁入本市的员工优先)。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年收入标准控制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内的(含4倍)(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61元),计算时间为申请当月前12个月。
3.申请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且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为购买,销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具体价格待定。
三、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12个月收入证明(居民总收入中扣除按照国家的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缴纳的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险。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3.家庭资产情况: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机动车辆(含牌照)、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4.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它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6.户主如实填写《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承诺;
7.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审核阶段(
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单位、社区居委会在公众场所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报送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要将调查核实后的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提出,乡镇(街道)应接到异议之日起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及公示情况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7日内,会同房屋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民政局。
市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请公安、工商、税务、工业园区、社保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市公安局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市工商局应提供个人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市地税局、国税局应提供申请之日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市劳保局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市民政局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复核、公示和登记阶段(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申报对象做好申报工作,使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
2.各乡镇(街道)按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审核公示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各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保障对象,于
附件:1.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NO.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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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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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实际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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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
工 作 单 位 |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个人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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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收入合计 |
家庭成员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共12个月总收入合计 元,人均月收入 元。 |
现住房性质 |
【 】租住 【 】自建房 【 】单位公房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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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租金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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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低保家庭 |
【 】是 【 】否 |
申请保障方式 |
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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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情况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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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配偶承诺:本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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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收入及住房核实情况 (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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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同志取得城镇户籍满1年,2014年1月份-2014年12月份共12个月总收 入 元,其中工资 元,其他收入 元;属【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工作人员。现住房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 ㎡,租金 元/月,家庭人口 人。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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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配偶收入及住房核实情况 (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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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同志2014年1月份-2014年12月份共12个月总收入 元,其中工 资 元,其他收入 元;属【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工作人员。现住房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 ㎡, 租金 元/月,家庭人口 人。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居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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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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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家庭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住房性质 ,建筑面积 ㎡,人均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并已在本街道办事处(乡镇)公共场所公示7天,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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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保 障 部 门 复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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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房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确认该户: 【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查,收入超出规定标准,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享受过房改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其他申请条件,不符合原因 。 【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住房保障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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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门 复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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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确认该户: 【 】城市低保家庭,家庭人口 人,其中保障人口 人,人均月收入 元。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市民政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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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城 建 局 审 批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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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户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对该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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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的【 】填入√,表示该户经审查符合该选项,否则【 】内不用填写(双面打印)。
附件2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工作单位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员签字: 街道/乡镇/工作单位(盖章):
基 本 情 况 |
户主姓名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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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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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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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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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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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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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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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低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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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类型 |
1.三无人员 2.在职 3.下岗 4.失业 5.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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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房
情
况 |
房屋座落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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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况 |
1.已购公房 2.集资建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4.私房 5.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6.借住房屋 7.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8.租赁补贴房屋 9.实物配租房屋 10.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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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
1.楼房 2.平房 |
是否成套 |
1.成套 2.不成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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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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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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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施 |
独立使用厨房 1.有 2.无 |
独立使用厕所 1.有 2.无 |
独立使用洗澡设施 1.有 2.无 |
独立使用自来水设施1.有 2.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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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水 设 施 1.有 2.无 |
房 屋 结 构 1.框架 2.砖混 3.砖木 4.简易 5.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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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住房保障情况 |
是否享受 政策性住房 |
1.正在享受 2.曾经享受 3.未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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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住房 保障方式 |
1.租赁住房补贴 2.廉租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 5.限价商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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