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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00:00 来源:市府办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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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政办〔201537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各乡镇(街道)城镇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含5倍)以下收入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61元)。

2务工人员

(1)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

(2)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企业员工,不受务工年限限制。

(3)在漳平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员工、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家庭务工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夫妻双方为市域外户籍、男方为市域外户籍女方为本市户籍的企业员工家庭不受务工年限限制)。

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轮候家庭。

4特殊家庭: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文件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在市内工作或生活的漳平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见义勇为、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

(二)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为漳平市市区城镇户口,或乡镇所在地居委会、乡镇直机关单位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即人均年收入在16200元以内);

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的。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且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

二、保障方式

(一)廉租住房以下二种方式选其一

1.租赁住房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廉租住房面积标准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主申请人应附上兴业银行卡号)。

2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内租金每平方米1元,超范围租金每平方米3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内租金每平方米3元,超范围租金每平方米5元。

三、申请资料

申请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城镇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属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务工人员需提供所在企业单位证明和劳动合同;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特殊家庭需提供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如实填写《漳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承诺。〔注: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或在漳平政府网http://www.zp.gov.cn/公告公示栏内下载,报名截止时间2015531

4.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工作时间安排

申请、审核阶段

申报、审核时间:2015412015630

复核、公示和登记时间:2015720930

1对不受收入和户籍限制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实行简易程序。即:属工业园区的员工条件审核由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的员工条件审核由市经贸局负责;属环卫工人的条件审核由市执法局负责;属公交司机条件审核由市交通局负责;工伤保险条件审核由市劳保局负责;住房状况条件审核由市城建局负责;相关部门把关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进入配租(或轮候)环节。

2乡镇(街道)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由个人填写申请审批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受理机关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符合条件后,统一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并在漳平电视台或漳平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进入配售(或轮候)环节。

3发放阶段。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公示确认后,将与该家庭户主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或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造册登记,经核准审批后发放租赁补贴。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申报工作,使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做到应保尽保。

2.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各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15625前报送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附件:1.漳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2.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3.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3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漳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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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地    

 

联系电话

 

现住房情况

家庭

住址

 

住房建

筑面积

      m2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购买公房(  );自有私房(  );租、借住房(  );自行搭建临时房屋(  );其他        。〔括号内用表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关系

工作单位

备注

 

 

 

 

 

 

 

 

 

      

 

 

 

 

 

 

 

 

 

 

 

 

 

 

 

 

 

 

 

 

 

 

 

 

 

 

要求安置方式

租金补贴安置        实物安置   

申请廉租住房

保障理由及承诺

本户属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年收入低于16200元)且家庭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无机动车辆。本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签章:

20          


其收入与住房状况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证明

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户属社区低保标准3倍以内保障对象,保障人口     人。

现住房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            m2

经单位或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该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包组干部(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工作单位或社区(盖章)

20   年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经审核,该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并已在本处公示7天,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

 

 

包组干部(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盖章)

20        

市民政局意见

经审核,该户属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16200元)。

 

 

 

负责人(签章)

 

 

市民政局(盖章)   

20        

市城建局批准意见

 

经研究,同意对该户以           方式安置。

 

负责人(签章)

 

 市城建局(盖章) 

20   年  月 

                             

说明:1.需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或计生证明)、

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各一份;

2.填表要完整、字迹要清晰,需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涂改(双面打印)。

附件2

漳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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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址

 

联系电话

 

现住房情况

家庭住址

 

住房建筑面积

    m2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购买公房(  );自有私房(  );租、借住房(  );自行搭建临时房屋(  );其他        。〔括号内用表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关系

工作单位

 

 

 

 

 

 

 

 

 

     

 

 

 

 

 

 

 

 

本户属以下第  款申请家庭: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各乡镇(街道)城镇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含5倍)以下收入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61元)。

2务工人员:

(1)获得漳平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务工人员;

(2)在市建成区工作(含在园区企业或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

(3)在漳平工业园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员工、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家庭务工满一年并续签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在申请时处缴存状态,且在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规定范围内。

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轮候家庭。

4特殊家庭:市委、市政府有关人才文件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和在市内工作或生活的漳平市级以上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英模、见义勇为、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

以上申报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住房和收入资产等情况, 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签章:

     


其收入与住房状况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证明

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户属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障对象,保障人口     _______人。

现住房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           m2

经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负责人(签章):                   工作单位或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初审意见

经审核,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在本处公示7天,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

 

负责人(签章):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盖章)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

经审核,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负责人(签章):

 

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经审核,该户属            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           元)。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城建局批准意见

 

经研究,同意申请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负责人(签章):

市城建局(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需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2.填表要完整、字迹要清晰,需用蓝、黑墨水填写,不得涂改(双面打印)。

附件3

漳平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状况调查表

       街道(乡镇)       社区(居委会)  工作单位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员签字:       街道/乡镇/工作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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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申请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低保家庭人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人均月收入

 

身份证号

 

享受低保时间

 

户主类型

1.三无人员  2.在职  3.下岗  4.失业  5.退休

 

 

 

 

 

 

房屋座落

1

2

居住情况

1.已购公房        2.集资建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4.私房

5.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6.借住房屋      7.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

8.租赁补贴房屋      9.实物配租房屋  10.其他

房屋类型

1.楼房  2.平房

是否成套

1.成套  2.不成套

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m2)

 

人均建筑面积(m2)

 

房屋设施

独立使用厨房

1.有 2.无

独立使用厕所

1.有 2.无

独立使用洗澡设施

1.有  2.无

独立使用自来水设施1.有  2.无

排 水 设 施

1.有  2.无

房 屋 结 构

1.框架  2.砖混  3.砖木

4.简易  5.其它       

享受

住房

保障

情况

是否享受

政策性住房

1.正在享受  2.曾经享受  3.未享受

享受

住房保障

方  式

1.租赁住房补贴  2.廉租住房    3.公共租赁住房

4.经济适用住房    5.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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