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创建宜居乡村,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以典型带动,逐步推进的形式,决定在各乡(镇)开展“最美庭院”“洁净庭院”创建评选活动。
一、创建评选对象
各乡(镇)示范村常住农户家庭。
二、创建评选程序
1.宣传阶段(9月下旬):各乡(镇)宣传“最美庭院”“洁净庭院”创建评选标准,广泛发动家庭参加创建评选活动,鼓励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带头参与。各乡(镇)确定和上报至少5户创建家庭,并提供创建庭院全景、房前屋后、周边等不同角度照片各一张,至少四张。
2.评选考核阶段(11月上旬):各乡(镇)于11月20日前将创建家庭整治后情况以照片形式上报(要求与整治前同角度照片四张,整治亮点照片二张)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出“最美庭院”“洁净庭院”入围家庭,对入围家庭突击实地进行检查,拍照、考核、打分,评选出“最美庭院”“洁净庭院”,将评选为“最美庭院”“洁净庭院”的家庭在各乡(镇)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表彰奖励阶段(12月中旬):通过推荐、初选、实地考核、
公示,评选“最美庭院”20户,每户奖励2000元,“洁净庭院”20户,每户奖励1000元,并颁发“最美庭院”“洁净庭院”奖牌。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各村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优势,提高村妇联工作主动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使活动的内容、标准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附件:1.漳平市“最美庭院”“洁净庭院”示范户推荐表
2.漳平市“最美庭院”量化评分标准
3.漳平市“洁净庭院”量化评分标准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