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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单
发布时间:2023-10-25 11:07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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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单

 

享受对象:

失业人员。

政策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标准发放。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二: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为其代缴职工医保费。

代缴标准: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为其缴交,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三: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补贴标准:

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

政策四: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补贴标准:

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政策五:一次性生活补助

按农民工标准参保的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补贴标准:

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60%计发。

注意事项:

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请登录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或手机微信公众号“龙岩人社”-更多-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或手机端微信公众号“e龙岩”-电子社保卡-失业待遇。

2.失业人员到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需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复印件。

3.女性失业人员或其家属到窗口办理生育补助需提供:(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原件与复印件;(2)《符合政策生育子女证明》、《出生证》原件与复印件;(3)生育住院相关材料原件。

4.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到窗口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恤金应提供(1)《死亡证明》原件与复印件;(2)死亡人的亲属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3)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原件或公证部门开出的关系证明原件);(4)死亡人的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

咨询电话:

0597-7530291

漳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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