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7月)
2023年(07月份)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 | |||||||
制单日期:2023年07月17日 | |||||||
序号 | 乡镇 | 家庭住址 | 姓名 | 家庭类别 | 简要申请理由 | 自付费用总金额(万元) | 救助金额(元) |
1 | 象湖 | 上德安 | 邓榜城 | 其他 | 因病 | 4.4542 | 4400 |
2 | 灶头 | 郑明香 | 其他 | 因病 | 5.6872 | 5600 | |
3 | 溪南 | 小潭 | 易朝荣 | 其他 | 因病 | 15.1886 | 10000 |
4 | 双洋 | 大瑶 | 苏德华 | 低保 | 因病 | 3.9884 | 7900 |
5 | 赤水 | 岭兜 | 曹祥光 | 其他 | 因病 | 8.3862 | 8300 |
6 | 吾祠 | 留地洋 | 杨予汐 | 重残 | 因病 | 6.3282 | 10000 |
46200 | |||||||
备注:一、根据漳政综(2023)5号文件发放。1.一般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自付医疗费用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按自付医疗费用5%的比例标给予救助.2.困境儿童(不含孤儿)、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特指一、二重残)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2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3.特困供养人、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 |||||||
二、本表人员由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上报审批。 | |||||||
三、本表人员截止时间是:2023年06月17日-2023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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