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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6月)
发布时间:2023-06-19 10:56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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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份)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 
      制单日期:2023年06月16日
序号 乡镇 家庭住址 姓名 家庭类别 简要申请理由 自付费用总金额(万元) 救助金额(元)
1 永福 石洪 陈金檀 特困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 5000
2 清源 林友坤 特困 因病 2.5982 25982
3 新坑 陈学灶 其他 因病 8.9062 8900
4 岭下 吕长煌 其他 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 5000
5 和丰 陈香芝 其他 因病 3.2854 3200
6 陈村 陈和声 其他 因病 9.403 9400
7 桂林 上江 李小平 其他 因病 7.6499 7600
8 瑞都 张永明 其他 因病 5.5999 5500
9 拱桥 下界 黄宗香 低保 因病 5.5550 10000
10 双洋 西洋 杨邓赞 其他 因病 3.5204 3500
11 西园 西园 苏满娘 其他 因病 4.6229 4600
12 官田 官东 陈尚文 其他 因病 3.8255 3800
13 梧村 付芷怡 其他 因病 9.1396 9100
14 豪山 蔡爱珍 其他 因病 4.2567 4200
15 官西 陈香水 其他 因病 3.3981 3300
  109082
备注:一、根据漳政综(2019)43号文件发放。1.一般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2.困境儿童(不含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特指一、二重残)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2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3.特困供养人、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革命“五老”人员,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二、本表家庭类别填报脱贫人员是原列入漳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本表人员由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上报审批。
四、本表人员截止时间是:2023年05月20日-2023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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