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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10月)
发布时间:2022-11-03 12:14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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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漳平市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花名册          
单位:元     制单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序号 乡镇 家庭住址 姓名 家庭类别 简要申请理由 自付费用总金额(万元) 救助金额(元)
1 西园 西园 余百庆 其他 因病 5.6691 5600
2 西园 陈天标 其他 因病 4.4069 4400
3 可人头 苏保明 其他 因病 3.6077 3600
4 前洋坪 邱绍昌 重残 因病 10.3940 10000
5 前洋坪 林仙琼 其他 因病 5.9203 5900
6 赤水 香寮 张金州 其他 因病 3.7018 3700
7 黄山 黄寿高 其他 因病 5.4144 5400
8 赤水 刘海林 其他 因病 4.6472 4600
9 菁城 铁路 饱小芳 其他 因病 4.5747 4500
10 吾祠 厚德 曾升添 低保 因病 5.0548 10000
11 溪南 小潭 蒋雅玲 其他 因病 10.1168 10000
12 芦芝 大深 陈园园 其他 因病 23.1258 10000
13 双洋 员当 池金花 其他 因病 4.3766 4300
14 灵地 谢畲 杨清睿 低保 因病 5.1605 10000
15 南洋 梧溪 张秀梅 其他 因病 10.8514 10000
16 利田 占幼珠 其他 因病 4.8062 4800
17 党口 陈新汝 其他 因病 5.1230 5100
18 红林 张奇源 其他 因病 3.8903 3800
  115700
备注:一、根据漳政综(2019)43号文件发放。1.一般家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导致生活困难,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含1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1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2.困境儿童(不含孤儿)、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特指一、二重残)因本人或家庭成员住院医治疾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救助标准按自付医疗费用20%的比例标给予救助.3.特困供养人、特殊精神、传染病人、孤儿、革命“五老”人员,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二、本表家庭类别填报脱贫人员是原列入漳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本表人员由乡镇民政办根据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上报审批。
四、本表人员截止时间是: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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