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收藏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政策-龙岩市漳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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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政策
发布时间:2024-10-09 15:13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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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号)。

  二、补助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三、补贴内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四、补贴标准: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的比例计算安排,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80元/头,由省级财政补贴70%。

  五、申报程序:以漳平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月审核并盖章上报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数量为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核实上报的屠宰环节病害猪共计83头(其中送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为0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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