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28号)、《关于印发<漳平市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漳农〔2024〕71号)。
2.补助对象:符合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要求的漳平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户)
3.补助内容:
1.能繁母猪保险补助59万元。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提高养殖户抗非洲猪瘟风险能力,对全市保留生猪养殖场的现有能繁母猪进行一次性统一保险补助(农户自缴的25%)。
2.保留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设备等项目补助42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保留生猪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重点补助猪舍智能化设备、防烧设施、粪污处理设施(沼液贮液池、输送管网、塑料大棚或阳光棚等)。
3.以上 1-2项资金安排,如有的项目没有实施或资金不足、根据实际情况资金统筹使用。
4.补助标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奖励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申报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5.申报程序:
第一步是养殖场自愿向属地乡镇申报,经乡镇推荐至市畜牧站。第二步是市畜牧站收到乡镇推荐汇总,组织人员开展条件审核、实地审核综合确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并进行公示。第三步是公示后上会研究最终确认项目场名单。第四步是指导项目场进行项目内容建设,待项目完工组织人员开展项目验收,并及时公示验收结果。第五步将项目验收结果上会研究,同意资金拨付。第六步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至养殖场。
咨询电话:0597-3278187
监督电话:0597-75323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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