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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政策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5 12:02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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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件依据:《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生态修复专项2024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龙发改投资〔2024〕43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漳平市和云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补助对象:⑴漳平市辖区内保留畜禽养殖场;(2)申报对象筹资能力强,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申报该项目;(3)项目建设完成后,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模式应为资源化利用有关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4)近3年以来未享受过相同项目财政补助的畜禽养殖场;(5)畜禽养殖场具备规划、环评、用地(如:设施农用地备案)等项目建设条件。

  3.补助内容:漳平市2024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600万元,项目建设遵循"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种养结合"的治理路径,按照"填平补齐"和"完善提升"原则,支持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更新换代,补助内容包括建设集污池、储液池、沼气池、固体粪污贮存(发酵)棚、异位发酵床等设施,铺设液体粪污还田(园、林)管网,购置固液分离机、铲车、粪污运输车、污水泵、水肥一体化设备(含附属系统)、翻抛机、搅拌机、臭气控制等设备。

  4.补助标准:根据申报对象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有关设施设备完善提升建设内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5.申报程序:

  1.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并公开项目申报通知,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申报,漳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审核申报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产生推荐申报主体,申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2.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单位(公司)编制项目细化实施方案,编制的实施方案上报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

  3.项目细化实施方案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漳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畜牧、环保、财务等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开。

  4.评审结果公开无异议后,报漳平市政府研究决定,经批复后实施。

  咨询电话:3278187

  监督电话:7532356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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