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规定,现将省级下达的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我市收到省级下达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110万元,其中:
1、支持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100万元;
2、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分配情况
(一)支持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分配
支持5个省派驻村第一书记所在村的专项资金,分别是:新桥镇西埔村、南洋镇利田村、西园镇卓宅村、永福镇清源村、永福镇李庄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民生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禁止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每个具体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由各相关乡(镇)另行公告公示。
(二)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省派驻村干部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以及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相关支出
监督电话:0597-7532984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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