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福建省水生动物疫(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电〔2024〕27号)和《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龙岩市2024年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农〔2024〕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漳平市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保障水产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制定我市2024年度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疫情监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掌握我市重点养殖品种病害疫情发生规律和发展趋势,做好我市水产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生动物疫情,确保我市水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病害疫情预测报
1.监测品种:主要监测草鱼、鳗鲡、大口黑鲈。各测报点的混养品种及测报点周边养殖的其他品种一并列入监测范围。
2.测报点数量:全市共设6个测报点:
漳平市三华养鳗场(鳗鲡)
漳平市珒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鳗鲡)
漳平市永福福旺养鳗场(鳗鲡)
漳平市大山家庭农场(蔡灶新养殖场)(草鱼)
漳平市三重岭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草鱼)
龙岩东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口黑鲈)
3.测报点设定:
根据省水技总站《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闽水技〔2018〕16号)规定,设定时遵照以下原则:
(1)优先选择养殖规模较大、测报积极性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养殖场。池塘养殖测报点连片面积应大于75亩/个,工厂化养殖测报点规模应大于15亩/个(淡水鲈鱼大于2000平方米/个)。
(2)纳入省级专项监测任务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水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一类基地、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点和有意愿申报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等原则上应设为测报点。
(3)2023年度的测报点可优先保留,连续一年以上无故未上报病害的原测报点应予撤换。
4.监测月度与频率:
1~3月为一个监测月度;4~10月,每个月为一个监测月度;11~12月为一个监测月度,一共9个监测月度。常年不间断开展监测工作。
5.监测工作分工:
(1)县级:负责本辖区的病害监测工作;负责测报点的日常监管、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测报点数据审核和汇总上报,做好本辖区病害的预测报工作。
(2)测报点:各测报点应实时在“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中如实填报测报点以及测报点周边区域的草鱼、鳗鲡、大口黑鲈的病害情况。在每月底将测报点以及周边区域的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等其他品种病害,按《县(市、区)测报点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监测月报表》上报县级。
6.测报点补助标准
1.测报点补助发放标准,测报点按监测面积计,⑴<15亩,月度补助190元;⑵15-50亩,月度补助200元;⑶51-100亩,月度补助210元;⑷101-150亩,月度补助220元;⑸151-200亩,月度补助230元;⑹>200亩,月度补助240元。
2.一个测报年度按照9个测报月度计算。
(二)专项疫病监测
1.监测品种:鳗鲡和大口黑鲈。
2.监测疫病种类:鳗鲡疱疹病毒病、鳗鲡圆环病毒病、大口黑鲈虹彩病毒病、大口黑鲈弹状病毒病。
3.监测点数量:全市共2个,
漳平市珒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鳗鲡)
龙岩东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口黑鲈)
4.监测点设定:
去年专项疫病监测阳性的监测点原则上要继续监测。
5.监测形式与频率:通过在监测点随机采样,送指定实验室检测的方式完成监测。每个监测点全年采样1次,累计采集2个以上样品。
(三)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加强宣传,做到应检尽检。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福建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在出售、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在水产养殖单位购买苗种时索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不断提升水产从业人员守法意识,确保做到应检尽检。
三、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的使用根据上级下拨专项经费的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各测报点应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病害防治知识的人员担任联系人,负责日常监测与上报工作。
2.各测报点遇疑似病(疫)情或无法确诊的病例时,应立即申请县级协助处理。凡故意瞒报疫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常年无报告病(疫)情的不得发放测报点补助,不再列入下年度测报点名单。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