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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4年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11:2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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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街道应急保障与技术服务中心:

  为促进我市现代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服务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5号)、《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23〕52号)及《漳平市2024年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农〔2024〕103号)文件精神,为用好我市休闲渔业项目资金,使项目补助资金尽可能惠及于民,决定组织申报2024年度休闲渔业建设补助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漳平市辖区内获得第十六批福建省 “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称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获得第十六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基地称号的单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渔旅融合发展研究与品牌推介、休闲渔业基地建设。

  三、建设内容

  主要用于开展渔旅融合发展研究与品牌推介、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及省级 “水乡渔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补助。

  四、补助标准

  省级“水乡渔村”、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休闲渔业品牌经营主体等项目补助,获得补助的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15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首期按30%补助。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休闲渔业补助项目所需材料:

  1.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2.项目地理位置图。

  3.项目平面布局图。

  4.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新增投资预算。

  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加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三份。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其所申报项目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六、申报程序

  1.业主申请:项目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据实准备上述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批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经公示后批复。

  联系人:黄星光    联系电话:7533265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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