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闽教规〔2023〕1号)文件精神,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政策全覆盖”,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学段分别实施以下学生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1.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含早教、亲子园)。
2.资助对象:一档为特别困难家庭幼儿(含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在园幼儿。二档为困难家庭幼儿(含残疾人家庭幼儿、低保边缘家庭幼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3.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4.申请方式:由幼儿家长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向幼儿就读学校申请。
5.补助方式: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由市教育局委托银行集中发放到幼儿个人银行卡。
义务教育阶段
一、“四免”资助政策
各小学、初中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
二、营养改善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放现金,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
三、生活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中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
2.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按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文件依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的财教〔2024〕64号)
3.申请方式:无需主动申请,学校采用信息比对认定。
4.补助方式:生活补助费由市教育局委托银行集中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
①助学金。一档: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予以资助。
②免学杂费。对以上符合政策对象实施免学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申请方式:受助对象必须通过“闽政通-福建助学APP”申请,进行量化评估认定。
4.补助方式:
①助学金:市教育局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②免学费:学校免收学杂费。
中职教育阶段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2.补助标准:
①助学金:对在籍在校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指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占有校生人数的10%)。
②免学费: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
3.申请方式:受助对象必须通过“闽政通-福建助学APP”申请,进行量化评估认定。
4.补助方式:
①助学金:市教育局实行按学期(每学期1000元)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②免学费:学校免收学杂费。
高等教育阶段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补助标准:①对以上学生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②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此项资助由所就读高校实施);③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在本(专)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学费奖励。
3.补助方式:①助学贷款:学生在闽政通-福建助学“APP”上预申请后,待大学录取通知书收到后,在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申请。②国家助学金:在所在高校申请发放。③学费奖励: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上报,乡镇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按程序直接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其他方面:漳平市户籍在龙岩市外就读,未享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扶贫办申请相应补助。
注:以上政策如遇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漳平市教育局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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