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共漳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漳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措施〉等3份文件的通知》(漳委人才〔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长队伍素质,加大对市级优秀校(园)长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激发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校长管理理念和办学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第三届“漳平市著名校(园)长”(以下简称“名校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实施名校长工程,在全市评选出一批师德优良、学养深厚、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名校长,引领全市校长队伍建设,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选拔评选
(一)评选数量
全市共评选“漳平市名校长”10名,其中:中学4名(含职专、基地),小学4名(含特教),幼儿园2名(含民办园)。
(二)评选对象
1.普通中学、小学(完小及以上,应为12个班及以上的完小)、大型幼儿园(中心园及以上〈含民办园〉)、特殊教育学校任职满三年的在职在岗校(园)长(不满三年可申报“名师”)。
2.年龄:男196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197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校(园)长,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评选。
3.以下人员不得参选:在第二届龙岩市名校长、漳平市名校长的三年名校长管理期内,因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或终结性考核评价不合格,而取消名校长待遇的;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规定,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而取消名校长待遇的。
(三)评选条件
“名校长”应是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集实践、理论、科研、教学、管理于一体的学者型、专家型校长,是政治思想作风好、境界情操素养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理念先进有成效的,富有激情的教育思考者、实践者和创新者。“名校长”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近5年(2018年-202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熟悉现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佳、办学有特色,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在任期内学校和个人获得漳平市级及以上级别综合性表扬。
综合性先进单位的表扬指先进单位、成绩突出先进集体、嘉奖先进集体等。
个人任教以来受到过漳平市(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表彰的界定:
综合表彰主要是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记功、嘉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员)、纪检先进个人等。
以下类型的表彰,视同于漳平市(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地厅级及以上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名校长;漳平市政府表彰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漳平市级名师、名校长;省教育厅表彰的课改先进个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优秀科技辅导员。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5年来(2018年7月-2023年8月)撰写(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学术论文在漳平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完中校长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现担任正职校长职务3年(在不同学校任职可合并计算)及以上,获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校长提高培训。
6.近5年来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学校、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中职学校平均每学年达400课时以上,下企业实践每周计8课时。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
7.近3年(2020-2023学年)所在学校教学质量:中学在全市排名名列二分之一前;小学在同类校排名名列二分之一前。或者所在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名次在同类校排名二分之一前。
8.近5年(2018年7月-2023年8月)在漳平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以下情况可视同相应级别的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①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非培训班学员),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②在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奖可视同1次省级示范课。
③在教育部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精品课”评比中,国家级获奖视同1次省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省级获奖视同1次市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市级获奖视同1次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9.近3年内,在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期间,所任职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发生职务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校(园)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 “名校长”的引导激励作用。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负责,严禁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4.漳平市“名校长”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将评审情况上报评选管理领导小组。
5.漳平市“名校长”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对参评对象及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6.漳平市 “名校长”入选对象,将分别在漳平教育网等媒体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已经评上龙岩市第三届“名校长”人员,此次不再推荐参评。
四、管理要求和津贴制度
1.“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2.“名校长”在管理周期内,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发给漳平市“名校长”津贴,每人每月600元,或学校自筹解决。主要用于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
3.漳平市教育局、进修学校将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名校长”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刑事处罚者,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者,即取消“名校长”称号及相关待遇。
4.调离教育系统和本市,或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校长工作,所享受的“名校长”待遇自然取消。
五、推荐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参加“名校长”评选的校长应填报、提交下列材料:
①《漳平市“名校长”申报表》(一式3份);
②《漳平市“名校长”申报简明表》(一式15份);
③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材料原件,按职称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④个人获奖证书、所在学校获漳平市级及以上表彰证书、学历证书、校长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校级领导职务任命文件及2018~2023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各学校负责对本校(单位)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好《漳平市名校长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3.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上报人事股。《漳平市名校长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参评个人的《漳平市“名校长”申报简明表》需发送电子文档,邮箱:jy7532452@163.com。
附件:1.漳平市“名校长”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漳平市“名校长”申报表
3.漳平市“名校长”申报简明表
4.漳平市名校长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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