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根据《中共漳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漳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的若干措施〉等3份文件的通知》(漳委人才〔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对市级优秀教师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推进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漳平教育特色,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第三届“漳平市著名教师”(以下简称“漳平市名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实施名师工程,在全市评选出一批师德修养好、教育教学功底好、教学成果好的名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漳平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选拔评选
(一)评选数量
1.全市共评选“漳平市名师”100名,其中:中职学校3名(含基地),高中15名,初中25名,小学43名(含特教),幼儿园14名。具体学科安排如下:
学段 |
名额 |
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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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政治(道法) |
历史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科学 |
美术 |
音乐 |
体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信息科技 |
综合实践活动 (通用技术、劳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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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 (含基地)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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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15 |
2 |
2 |
2 |
9(不分学科统一量化考评,原则上一个学科不超过1名,若名额有剩余则调剂给多人申报的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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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25 |
5 |
5 |
5 |
10(不分学科统一量化考评,原则上一个学科不超过1名,若名额有剩余则调剂给多人申报的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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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含特教) |
43 |
15 |
15 |
13(不分学科统一量化考评,原则上一个学科不超过1名,若名额有剩余则调剂给多人申报的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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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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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 |
教研员对应学段学科参评,在评选量化分数过程中,量化项目无法量化时,取该项目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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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备注:当某个学段报名不足时,可相互调剂。
2.担任正校(园)长不满三年可申报“名师”,不超过评选学段数的10%,三年及以上不可申报“名师”。农村“漳平市名师”比例不少于总数的20%。
(二)评选对象
1.漳平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学校、基地、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含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2.年龄:男196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197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教师,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评选。
3.以下人员不得参评:在第二届龙岩市名师、漳平市名师的三年名师管理期内,因年度过程性履职考核或终结性考核评价不合格,而取消名师待遇的;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规定,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而取消名师待遇的。
(三)评选条件
“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课改的能手。“名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
2.具有与所任教学段学科或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含已评未聘、享受)、教师资格证。近5学年(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五学年,下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其中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以上。
任教以来受到过漳平市(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表彰的界定:
综合表彰主要是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记功、嘉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员)、纪检先进个人等。
以下类型的表彰,视同于漳平市(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龙岩市委组织部、龙岩市委教育工委、龙岩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巾帼育人先锋、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名师、名校长;漳平市政府表彰或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漳平市级名师、名校长;省教育厅表彰的课改先进个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优秀科技辅导员。
3.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任中级教师职称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或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及以上。
视同班主任工作的规定:
担任中心学校、中学、中职学校、进修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专(兼)职教研员、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300人以上的农村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技能学科:体育、音乐、美术课专任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小学英语、科学、计算机专任教师,中学理化生专职实验员、计算机专任教师,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且有具体任课计划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3年及以上)也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4.近5年(2018-2023年五学年)完成漳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中学不少于320课时、小学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学校、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学校、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学校、在校生规模达300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学校兼职从事学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教师、党务干部,工作量可适当减免,具体由学校酌情确定。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不少于190个工作日。
幼儿园教师平均每学年保教工作量为:教师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中职学校平均每学年达400课时以上,下企业实践每周计8课时。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层干部及“双肩挑”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教研人员每年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5.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的学科经学生每学期民主测评,教学效果优秀。
近三年(2020-2023学年)六学期教学成绩至少四次达到要求,同职称评审要求一致。
6.近5年(2018年7月-2023年8月,下同)在漳平市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以下情况可视同相应级别的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①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非培训班学员),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②在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奖可视同1次省级示范课。③在教育部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精品课”评比中,国家级获奖视同1次省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省级获奖视同1次市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市级获奖视同1次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7.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含课改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公认。近5年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漳平市教育局或漳平市教师进修学校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要有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教育成果奖复印件等。
8.近5年来能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公开发表的论文同职称评审要求一致。
9.近5年承担指导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指导教师至少1次在漳平市级及以上获奖(幼儿园含展示活动);承担教育部门等联合举办的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学生应有获奖证明,近5年曾担任教师进修学校兼职教研员,或担任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视同承担指导老师。
10.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满一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支)教满三年的经历(中职教师除外)。
1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累计1年及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中职学校的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企业工作经历等均要有相关企业的证明,并附实践报告。
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评:①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2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前三名核心成员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②近5年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且其中有1篇及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且其中有2篇及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③获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现场课堂教学评优获龙岩市一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和第一指导教师。④教学成果获省二等奖、龙岩一等奖。近5年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中学生获奥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⑤近5年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青少年创新大赛(科幻画除外)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⑥近5年来,中职学校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中职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省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13.近5年来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龙岩市一等奖、省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漳平市“名师”。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名师”的引导激励作用。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学校要积极鼓励具备推荐条件的教师参评,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上报参评。同时,要严格推荐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选条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4.各校(园)按时将推荐材料对应送市教育局中教股、初教股、幼教股、职成教股。
5.市教育局分别组织中学(含职校、基地)、小学(含特教)、幼教3个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并按评选名额推荐到市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6.漳平市“名师”“名校长”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对参评对象及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7.漳平市“名师”入选对象,将分别在漳平市政府网或对外公开栏、漳平教育网等媒体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8.已经评上龙岩市第三届“名师”人员,此次不再推荐参评。
四、管理要求和津贴制度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2.“名师”在管理周期内,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发给漳平市“名师”津贴,每人每月500元,或学校自筹解决。主要用于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
3.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名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刑事处罚者、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如:有偿家教、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经查实者,即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4.调离教育系统和本市,或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所享受的“名师”待遇自然取消。
五、推荐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参加“名师”评选的教师应填报、提交下列材料:
①《漳平市“名师”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②《漳平市“名师”申报简明表》(一式15份),并附电子文档;
③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聘任书、漳平市级及以上表彰证书、有关获奖证书、校级领导职务任命文件、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及2018~2023共五个学年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公示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④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材料原件;
⑤公开课、评优课或专题讲座,参与科研工作、课题研究、指导培养教师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2.各校负责对本校(单位)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好《漳平市名师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文档。
3.以上材料于2024年2月23日前分别上报中教股(邮箱:Zjg7532477@126.com)、初教股(邮箱:zpjyjcjg@163.com)、幼教股(邮箱:jyyjg7529092@163.com)、职成教股(邮箱:zpszcj@163.com),申报表、简明表、汇总表等需要提交电子文档,发送对应股室邮箱。
附件:1.漳平市“名师”评选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漳平市“名师”申报表
3.漳平市“名师”申报简明表
4.漳平市“名师”参评人员情况汇总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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