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大先生”,持续擦亮“学在漳平”教育品牌,全方位推动漳平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拟在教师节期间表扬一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扬名额分配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15个。其中:中学5个,小学8个,学前教育2个。
(二)教育工作先进个人76名
1.优秀教师70名(其中民办园1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抓好基础教育和完成其它教育中心工作任务中成绩显著。
2.认真落实“两全”方针,培育“四有”新人。学年内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师生无严重的违法违纪现象或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同类校前茅。初中“五率”〔初中学生(九年级)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中考单科优秀率、中考总分得分率、中考单科低分率〕达同类校前列;小学入学率达99.5%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各类残疾少儿入学率分别不低于95%,教学质量名列同类校前列。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7%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办学水平达相应等级的评定标准。
3.学校管理科学,办学富有特色。学校各级管理制度完善,班子团结协作,党组织凝聚力强,工会组织参政议政制度化。全体教师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学校努力探索办学新路子,从实际出发,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着力抓好教研教改和教师岗位练兵工作。严格遵守上级收费的有关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4.遵纪守法,本单位教职工在本学年无违纪违法问题。
5.评选推荐为成绩突出集体的单位必须是漳平市级或以上文明学校或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
6.“四园”建设和“四大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课堂教学改革、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运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教学质量名列同类校前列;
3.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4.在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在学校管理、“四园”建设和“四大活动”开展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的评选,由市教育局组织,产生初选名单后,报市政府审批。
优秀教师,由各中学、中心学校按分配名额组织初选,名额分配按教师数比例进行下达,教师数较少的学校采取两所学校共同下达1个名额,由学校各自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局研究,轮流安排。各项单列表扬对象由市教育局有关股室初审,市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评选中应注意:1.凡在近两年(2021年、2022年),已受到漳平市级或以上表扬(不含单项表扬),或者今年已推荐上报省、龙岩市表扬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扬,但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外。2.应着重评选在农村、山区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从事党团队工作、校园综治工作、实验室工作、艺术教育工作、体育工作、后勤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一并参评。3.评选时应参照教职工当年的考评业绩。4.凡本学年旷职1天以上或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15天以上的教师以及近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被单列管理的教师,不能参加评选、表扬。
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相关职能股室初选推荐上报教育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二)初评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须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当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告,并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无异议的,填写呈报表,按程序报批。未经公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成绩突出集体、优秀教师呈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到本校邮箱或教育平台下载)一式一份于7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人事股初审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漳平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2022~2023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类 型 |
名额 |
单 位 |
类 型 |
名额 |
|
中学校长、书记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城北小学 |
优秀教师 |
1 |
|
中心学校校长、书记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特教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幼儿园园长、书记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实验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基层教研员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市教育局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宝娘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教师进修学校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
工业园区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漳平一中 |
优秀教师 |
5 |
城北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漳平二中 (含拱桥、官田中学) |
优秀教师 |
6 |
城南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漳平三中 (含吾祠、灵地中学) |
优秀教师 |
5 |
菁东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职业中专 |
优秀教师 |
2 |
新民小学 |
优秀教师 |
1 |
|
实践基地、南洋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桂林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2 |
|
和平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和平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芦芝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芦芝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西园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南洋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永福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西园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永福初中 |
优秀教师 |
1 |
拱桥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溪南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永福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5 |
|
象湖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官田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新桥中学 (含麦园初中) |
优秀教师 |
1 |
溪南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双洋中学、赤水中学 |
优秀教师 |
1 |
象湖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实验小学 |
优秀教师 |
2 |
新桥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2 |
|
第二实验小学 |
优秀教师 |
1 |
吾祠中心学校、 灵地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附属小学 |
优秀教师 |
2 |
双洋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第二附属小学 |
优秀教师 |
2 |
赤水中心学校 |
优秀教师 |
1 |
|
铁路小学 |
优秀教师 |
1 |
民办幼儿园 |
优秀教师 |
1 |
|
逸夫小学 |
优秀教师 |
1 |
||||
城关小学 |
优秀教师 |
2 |
合 计 |
76 |
注:1.中小学校长、书记:含中学、中心学校、市直中小学校长、书记;2.幼儿园园长、书记:含市直园、中心园、独立园园长、书记。
附件2
2022~2023学年漳平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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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只交电子版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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