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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可申报的惠企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11-01 16:45 来源: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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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漳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漳平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漳平市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漳农[2022]97号)二、主要任务与组织实施(二)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申报材料

  2.1企业信用报告(可在“信用中国”下载);

  2.2申请表;

  2.3企业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07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参展企业资金补助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参加国外、国家级、省级和市本级展销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

  2.申报材料

  2.1企业基本情况;

  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3企业参展的文件、参展合同、参展图片、参展费用发票复印件。其中到国外参展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到省外参展的需提供车船费票据。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10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 《漳平市农业农村局下达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生产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漳龙〔2022〕139号) 附件《关于建立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实施方案》三、实施内容(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一品一码”源头赋码和追溯记录管理等主体责任。做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示范,生产记录信息上传完整,产品严格赋码准出,贴码销售等

  2.申报材料

  2.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2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申报表;

  2.3信用报告或综治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

  2.4项目财务账票据。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10日

  四、漳平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安置本地户籍的毕业学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1.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岩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申报材料

  2.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3用人单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花名册;

  2.4享受补贴员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10日

  五、漳平市企业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就业奖补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漳平市辖区企业当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其中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之一),可作为申领依据。

  1.2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在漳平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市内用工企业截止202210月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的数量情况再行制定标准

  2.申报材料

  2.1《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补助申领审核表》;

  2.2《企业吸纳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花名册》;

  2.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4企业吸纳的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的身份证、劳动合同。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15日

  六、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场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的补助对象为省级、设区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助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拟新增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为准

  1.2  优先支持2021年及之前评定未获得补助的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可用于补助设区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重新申报的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上此次补助范围

  2.申报材料

  2.1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2申请表;

  2.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结果;

  2.4项目财务账票据;

  2.5信用报告或综治证明(未参加电信诈骗的证明)。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8日-2022年11月21日

  七、漳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漳平市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1.2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企业(实体、网店)如先后申请或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人员名单有重复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补贴项目计算补贴资金,另一个补贴项目中的重复人员名单应予剔除。

  2.申报材料

  2.1《漳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2《漳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2.3信用承诺书;

  2.4申请人(公司法人)身份证(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5企业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6员工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2.7由漳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内部核查社会保险缴交情况,或由企业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8日-2022年11月22日

  八、2022年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补助资金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作办理通知单【2022】7号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6个,其中包括种植业类3个(茶叶2个、蔬菜1个)、畜禽养殖类2个、食用菌类1个

  2.申报材料

  2.1申请表;

  2.2信用报告或综治证明(未参加电信诈骗的证明);

  2.3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牌子图片;

  2.4项目财务账票据;

  2.5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3.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09日-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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