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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可申报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2-09-01 11:54 来源:漳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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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  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满3个月。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达300吨标准煤及以上;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须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且产品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值(实施光伏发电等不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可不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

  1.2  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项目新增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投资额以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1.3  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满3个月,年节能量须达200吨标准煤及以上。

  1.4  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项目投资超过50万元,削减量提升达30%以上,改造后VOCs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投资额以发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1.5  单家企业如有同种项目类型多个项目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同一项目类型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2.申报材料

  2.1封面和目录;

  2.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概况、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生产工艺、项目或改造内容、项目投资、改造效果等方面内容);

  2.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2.4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2.5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项目备案表、项目合同、付款凭证、验收报告、项目改造前后照片等);

  2.6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含主要技术参数);

  2.7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

  2.8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2.9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10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环评验收材料;

  2.11企业信用报告;

  2.12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13节能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提供);

  2.14合同双方履约付款或收款凭证复印件(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提供);

  2.15节能服务公司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6日

  二、漳平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条件或标准

  1.1考评标准分四大类19项,标准分100分;奖励项2项,奖励分10分,总分110分。考评得分达80分以上的为合格;每年度经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合格的授予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同时,对已列入市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三年重新考评,考评合格的保留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2.申报材料

  2.1  2022年漳平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数据共享获取,若无法获取需提供原件供核验)。

  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或内资企业登记表(市场监管局盖章)。

  2.4  经营情况报告。

  2.5  专业合作社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2.6  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2.7  2021年以来专业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2.8  农民专业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2.9  畜牧业类专业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3.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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