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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8:17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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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残联〔2021〕3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漳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户籍在我市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全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今后在省级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2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补助金由民政部门按社会化方式定期发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缴费资助政策。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统一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建立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残联

  二、强化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

  3.实施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符合条件的0-17岁残疾儿童给予康复救助,对在训贫困残疾儿童的家长给予陪护补贴。市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康复的需求、保障对象情况等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所需资金列入预算。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财政局

  4.全面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将已确定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言语能力评定、社区康复测查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逐步合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逐步调整儿童康复病种的报销标准和使用年龄范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医保局、残联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建成县级机构为骨干示范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提供康复服务的立体康复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卫健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继续把残疾人列入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康复服务项目;教育部门要将康复服务引进校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在校康复需求;民政、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职业教育机构、社工机构等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职业康复、支持性服务等,构建有效的康复服务体系;残联系统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脊髓损伤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康复融合活动、送康复上门、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等纳入精准康复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卫健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

  6.加强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康复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残联

  三、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7.积极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引导各类用人单位针对残疾人状况,因事设岗、以岗适人,开发工作岗位,更好满足残疾人就业需求,扩大按比例就业规模。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对一些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视情取消其参评文明单位和评先评优的资格。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国资委、人社局、税务局、残联

  8.实施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过本单位在职

  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并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按照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

  9.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安置残疾职工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人数在10名(不含)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当年已经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

  10.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集中安置就业奖励政策或当年已经按《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财政局、人社局

  11.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奖励。对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需岗位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支出,补贴年限为3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财政局

  12.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在我市境内,由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经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的盲人按摩机构,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经不少于6个月盲人按摩专业学习、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证明),人数不低于机构在职员工总数50%且不少于3人(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其中本省户籍盲人按摩师不低于盲人按摩师总数80%,机构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盲人按摩师人数,按每1名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根据安置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补贴5000元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3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13.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集中安置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6个月以上;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有固定劳动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辅助性就业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条件且依法在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市级财政以每安置1名5000元标准,对机构运行费用、购买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予以综合奖励,每个机构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市政府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当地的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14.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市政府各部门在安排交通协管员、市容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园林维护员、公厕管理员等一些公益岗位时,鼓励安排不低于5%的残疾人就业;在公办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爱心摊点”,以优惠或免费场租等扶持方式供残疾人经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

  15.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市残联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选择符合要求的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心理测评、岗位支持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努力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链条、个性化服务。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质量。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鼓励各类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和提供优质培训资源,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互联网+”等新形态就业培训。完善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发挥残疾人能工巧匠和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优势,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形成工作合力。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项目。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预警机制纳入残疾人就业信息。鼓励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和组织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四、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16.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或依托和整合现有的敬老院、养老院、幸福院、托养机构等公共资源的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4〕249号)的相关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五、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17.实施免费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学前至高中阶段),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的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的学生,实施“四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30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交通问题辍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

  残疾学生的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18.加大扶残助学力度。对在本辖区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每年给予就学补助,全日制中等职校 (技校)每学年补助2000元,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本科每学年补助3000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对考取各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院校的低保户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补助,全日制中等职校 (技校)一次性补助1000元,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本科一次性补助1500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取得成教、自考等非全日制教育的应届大专、本科和在职研究生学历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成教或自考大专生、本科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在职研究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所需资金由龙岩市、县级财政按1: 1共同分担。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六、进一步加大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建设力度

  19.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落实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属残疾对象可以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选房或发放租赁补贴,根据残疾等级得到1到6分不等的加分;对符合保障条件且按发放住房补贴给予保障的城市低保残疾人家庭和分散供养城市特困残疾人员、低收入残疾人、中等偏下收入残疾人家庭等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化租赁补贴,符合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约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50%、30%,即8元、6元、4元,并参考住房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实行动态调整。对唯一住房为危房的,由市政府参照造福工程或危房改造项目政策给予补助,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20.推动开播手语节目和视频加配字幕工作。扶持漳平市电视台开播手语节目,推进影视剧、文艺节目、网络视频和音像制品加配字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旅局、融媒体中心、残联

  21.推动盲人阅览室、“火柴”空间站双创基地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网站建设。对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以及加装电脑读屏软件等。推动“火柴”空间站双创基地为残疾人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对基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对两级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为视障人群等提供学习服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文体旅局、工信科技局、国投公司、残联

  22.推动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市政府应通过政府购车、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引导当地出租车企业逐步投放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乘坐的出租车,并推广残疾人电话约车服务,满足残疾人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23.推动残疾人享受发送短信优惠。通讯企业通过优惠套餐、短信包、流量赠送等方式,每个月为每名残疾人优惠或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短信发送服务。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

  24.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水表、有线(数字)电视专用线等减免费用。对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水表等,凡申请安装地点与其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装单位可减免30-50%的安装费。供水企业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用水给予每月补贴5吨的水费,但已执行低保水价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不再重复享受。广电部门对困难残疾人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以及材料费、安装费,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月减免5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国网漳平供电公司、漳平市清源自来水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漳平分公司、中国移动漳平分公司、中国联通漳平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漳平分公司

  八、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

  25.落实并逐步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各乡镇(街道)专职残疾人联络员按照乡镇(街道)同类人员管理,市级财政继续对全市16个乡镇(街道)招聘的专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工资补助,工资参照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协管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依法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统一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村(社区)兼职残疾人联络员工作补贴按照当地村(社区)“六大员”的标准发放。联络员待遇应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财政局、残联

  九、强化政府主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26.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残工委要强化职责,加强协调统筹和监督检查,民政、卫健、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就业服务等相关领域政策保障范围,财政部门要为残疾人事业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

  27.培育发展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对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当地政府或残联要为其无偿或低价提供服务场地,或给予场地租金、开办费等补贴,在资金、设备、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成立扶残助残社会组织,特别是服务残疾人的志愿者组织和康复、托养服务的机构。 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实行直接 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慈善总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机构向非营利性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捐赠方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残联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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