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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8 10:38 来源:综合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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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漳平市和平天然气场站工程项目

漳平市和平镇

漳平昆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漳平市和平镇和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工艺装置区、LNG罐区及辅助用房等,设计供气规模1.5万Nm3/h,总占地面积约13679m2。项目已取得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核准批复。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或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施肥。运营期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须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机动车辆运行,提出对控制废气污染的措施,有效减小施工粉尘、道路扬尘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运营期须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合理安排机动车辆运行,有效降低废气排放。该项目产生的储罐闪蒸气、卸车废气经过 BOG 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不外排;计量加臭过程产生的臭气,加臭系统全线封闭,不外排;储罐检修、调压时排放的天然气及汽车尾气为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的其他行业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须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采取减少碰撞、限制车速、禁鸣等措施,施工各阶段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运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降噪,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管理车辆运输过程的车速及鸣笛等。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项目西侧临近S219省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须加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管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按规范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做到日产日清,防止二次污染。

5.环境管理方面:必须建立长期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区域内日常的环保工作,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态度,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6.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46t/a。

 

项目受理前由业主进行了网上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228日-20233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75388797538825(传真)

电子邮箱:zphbsp7533918@163.com

通讯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西路26号

邮政编码:364400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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