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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11:30 来源:综合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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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漳平市宁洋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漳平市双洋镇赤洋埔

漳平市宁洋木业有限公司

龙岩市博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漳平市宁洋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位于漳平市双洋镇西洋村赤洋埔,拟在宁洋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址内建设1条年产7200吨的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总占地约11000m2。项目已取得漳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2]F020228号,项目代码:2208-350881-04-01-856391)。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做好雨污分流;热风炉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及时清扫收集原料贮存、屑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粉碎、制粒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热风炉烟气采用水膜喷淋除尘工艺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降噪,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管理车辆运输过程的车速及鸣笛等。其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除尘器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铁杂质、废包装材料、水膜除尘沉淀渣等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热风炉炉渣出售给当地村民作为肥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5.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新增颗粒物:0.801t/a;SO20.245t/a;NOX0.294t/a。

项目受理前由业主进行了网上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2年96日-2022年9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75388797538825(传真)

电子邮箱:zphbsp7533918@163.com

通讯地址: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西路26号

邮政编码:364400

龙岩市漳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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