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帮扶政策 |
支出方向 |
政策要点及补助标准 |
产业帮扶 |
产业发展补助 |
对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可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每户(或项目)金额不超过10000元。 |
小额信贷贴息 |
对发展生产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可提供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利息由省级以上财政按基准利率予以全额贴息。 |
|
产业帮扶保险补助 |
对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可提供产业帮扶保险,以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风险。保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54%、18%、18%予以补贴,脱贫户自付10%。 |
|
就业帮扶 |
实施“雨露计划” |
优先选送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到涉农大中专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每人每学年给予3000元助学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
支持稳岗就业 |
面向脱贫劳动力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有就业意愿未实现就业的,提供“131”服务(即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加强用工指导,鼓励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可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 |
|
教育帮扶 |
义务教育“四免一补一改善” |
“四免”,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住宿费(公办学校寄宿生);“一补”,即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非寄宿生给予一半补助;
“一改善”,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及低保(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
其他阶段教育资助 |
(1)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助学金;(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国家助学金;(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国家助学金;(4)本专科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000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5)研究生教育阶段,对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500元;每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注:高等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在所在学校申请发放) |
|
健康帮扶 |
资助参保 |
脱贫人口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 |
医疗救治 |
脱贫人口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70%予以救助。 |
|
先诊疗后付费 |
对脱贫人口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除住院押金。患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其余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监测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每个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至少开展2次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和健康帮扶政策解读。重点关注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患者,指导合理就诊就医,做好转诊等服务。 |
|
住房安全保障 |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 |
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含监测对象)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通过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选址新建、租赁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资金来源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
造福工程搬迁 |
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目前已不再执行,过渡期内如仍有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需要实施搬迁建房,可按照我省造福工程政策执行,补助资金由各地从衔接资金中统筹解决。 |
|
农村住房保险 |
(1)基础保险,采取全省统保方式,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因灾倒损农房每户理赔限额1万元。
(2)叠加保险,每户叠加保费 12元,其中:省市县财政补贴9元,农户自缴3元(脱贫户、低保户、有房五保户叠加保费由省财政承担),因灾倒损农房叠加保险每户理赔限额1.5万元。
|
|
低保兜底保障 |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符合条件可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对已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巩固脱贫成果。 |
|
干部挂钩帮扶 |
实行“一户一帮扶”,每个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安排一位以上干部进行挂钩帮扶,过渡期内每季度至少入户帮扶一次,了解掌握脱贫户生产生活状况,及时排忧解难,推动政策落实、成果巩固。 |
|
注:监测对象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可享受针对性帮扶措施;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可享受一项以上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