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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等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0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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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就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答记者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闽安委〔202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的政治高度来推动落实。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居安思危、敢于负责,将肩负的政治责任落实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坚持真抓实干提高落实能力。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和省政府安委会66条具体措施,主动作为、积极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行动举措、优化工作方法、提升落实能力,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把任务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管用的机制措施、严明的纪律规矩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广泛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和省政府安委会66条具体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全文,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龙岩市和漳平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精会神抓好贯彻落实。

   四、强化督查问效压紧压实责任。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漳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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