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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8:04 来源: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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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漳平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1    

漳平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5号)、《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岩委办〔20247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持政府主导、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智慧监管、群防群治,紧盯薄弱环节,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治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努力确保全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

  二、任务要求

  (一)排查安全隐患。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全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衔接,与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同步推进。对照《漳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1)和《漳平市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附件2),对全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开展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其中历史建筑排查整治通过住建行业一网统管”APP系统开展,及时录入相关数据。重点加大对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或者租用文物建筑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木构文物建筑的排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用火用电管控,开展老旧电器线路改造,组织对长期无人使用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予以断电。禁止在文物建筑内吸烟、使用明火,积极推动文物建筑内柴火灶、液化气灶实施电改工作,切实降低火灾风险。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二)落实闭环整改。将隐患整改作为此次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工作来抓,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专人跟踪督改,并采取临时严管严控措施,加强人员值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停止开放或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完毕。严格对照隐患特征,按照项目任务化、任务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自查自纠的基础上,7月底前分别建立全面系统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附件4)。对三个清单实行一月一报、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挂账督导,逐一整改销号。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三)开展联合督查。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市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成立督导检查组,对三个清单反映的已销号问题进行随机抽检核实,对未销号的重大隐患进行实地踏勘,指导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安全隐患一患一策、精准施策,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四)提升处置能力。文物、住建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日常模拟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的实操能力。消防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和指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健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到场、有效处置,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6月初)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制定出台我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全面排查(6月中下旬至7月)。6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管理单位深入自查自纠。7月中旬,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督导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漳平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总体情况、经营或使用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清单台账,落实闭环管理。

  (三)闭环整改(8月至10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动态清零。对重大隐患由市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明确时间表,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持续整改、闭环管理。10底前,由市文体旅、住建、消防部门牵头,组织隐患整改集中核查验收。

  (四)总结提升(11月)。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难点、痛点进行回头看督查,对排查整治中亮点、出彩点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漳平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文体旅游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民宗局、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推进全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挂靠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具体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二)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思想站位,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紧压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安全工作责任,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切实落实好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使用者直接责任,推动多项安全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不去实地、空填表格的敷衍塞责不作为,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三)加大保障力度。市、两级政府要结合福建省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大排查大整治消防设施改造项目经费需求摸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把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距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群管理单位,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微型消防车、机动泵及水带、水枪等装备。督促其他文物建筑管理单位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为地处偏远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配备基本的灭火器并定期维保,切实增强安全防护兜底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深入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所在乡镇村居,现场发放和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龙岩市文物保护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自救逃生等消防常识。充分发挥两微一抖新媒体作用,宣传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曝光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共保共护的良好氛围。

  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局(文保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民宗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国网漳平市供电公司。

  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落细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汇总相关材料并于每月2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三个清单表格分别报送市工作专班对应部门。

  市工作专班联系方式:

  朱瑞希(市文体旅游局)电话:0597-7588020;内网邮箱:zp_wtlj@ly.fj.cn

  陈添春(市住建局)电话:0597-7832121;内网邮箱:zp_zjj@ly.fj.cn

  刘丽萍(市消防救援大队)电话:0597-7832790;内网邮箱:zp_xfdd@ly.fj.cn

  附件:1.漳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2.漳平市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4.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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