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龙岩市直相关部门关于公路治超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漳平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漳平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修订稿)
为加强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漳平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建立工作制度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厅、龙岩等有关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市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措施;定期分析全市治超工作形势,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破解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增强治超合力,促进路面治超、源头治超和科技治超的协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检查全市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严重及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不力、未落实交通公安开展联合执法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研究决定全市公路治超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
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委托一名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市交警大队、市运输发展中心、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执法大队派员常驻市治超办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1.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公路治超工作,严格执行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部、省、龙岩、漳平市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公路治超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落实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管控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及货运场站源头监管;汇集全市货运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信息、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科技治超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信息,实现交通运输、公安相关信息共享;加强信用治超建设,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会同公安部门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货运站(场)、码头等交通运输类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以及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类等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工作要求:(1)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保障工作;督促运输发展中心、交通执法大队认真实施公路治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调研起草公路治超政策规定;负责与市政府相关公路治超工作的汇报沟通;配合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新建公路科技治超站点建设。(2)市运输发展中心:根据需要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提供货运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信息,包括:书面资料信息、平台数据信息和动态监控信息,共同推进信息共享;做好道路运输企业涉及超限运输的宣传和督导工作;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履行超限运输治理主体责任的情况列入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抽调人员参与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3)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做好市公路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开展公路治超现场与非现场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公路治超现场与非现场执法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货运源头超限运输查处工作;积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开展“一超四罚”;抽调人员参与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漳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主要职责:做好“科技治超”项目所在路段、路面标志标线等存在问题汇总上报,加强公路科技治超监控监测路段路面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时通报超载路段信息。
2.工作要求:根据需要和条件,配合提供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超限运输卸载场所;及时维护好公路科技治超监控检测路段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及时修剪遮挡公路科技治超监控检测路段标志标线的公路绿化树木;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路段信息;派驻人员参与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公路货运超载治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积极开展交通、公安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逆向行驶、故意遮挡(伪造、变造、套用)机动车号牌、非法改型改装、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实现货运车辆、人员、视频监控等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货车登记管理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依法严厉打击公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故意遮挡(伪造、变造、套用、污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非法改型改装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配合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查询及违法车辆查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与交通执法大队建立会商机制,对辖区内发现超限超载严重的路段和时段进行梳理,每月初制定流动联合执法计划,根据福建省治超量化考核要求,重点覆盖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每月流动联合执法频率不少于4天,对辖区内重点路段加大联合流动巡查频次,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夜间、周末)错时联合执法行动。交警大队在治超固定站点派驻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由交警大队实施处罚和记分;对于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站接受检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采取有力措施,不定期、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利用遮挡号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方式逃避电子抓拍的违法行为;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应加大执法巡查频率。
2.工作要求:加强机动车超载行为查处,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开展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实行“一超四罚”;加大固定治超站和公路科技治超监控检测路段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公路治超工作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需要,向交通执法大队提供相关机动车登记信息;配合交通执法大队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配合支持公路科技治超项目的验收使用、运行维护和数据互联互通工作;派驻执法人员在治超固定站点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打击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破坏超限检测设备和暴力抗拒执法活动的行为;做好道路运输企业涉及超限超载运输的安全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派驻人员参与市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主要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给予处罚;依法检定货物源头、路面、治超站点、卸载场及高速公路入口等称重计量设备;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大型钢材、建材供应市场等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2.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机动车生产、改装、销售的源头监管;做好全市货运源头单位出厂(场、站)称重检测设备的检定和监管;根据需要向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提供货运源头企业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推进与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相关信息共享;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1.主要职责: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关要求进行生产;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煤矿、水泥厂、钢铁厂、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产品生产等工业和制造业类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所管辖行业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行为,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查处;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2.工作要求:加强全市机动车生产、改装的源头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全市煤矿、水泥厂、钢铁厂、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产品生产等工业和制造业类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并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涉及本部门监管的治超信息。
(六)市司法局
1.主要职责:对涉及公路治超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全市公路治超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2.工作要求:督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指导职能部门做好公路治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涉及公路治超的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全市公路治超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办理涉及公路治超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市本级涉及公路治超的行政复议案件。
(七)市财政局
1.主要职责:落实公路治超经费预算,保障治超工作正常运作;组织落实科技治超项目建设拼盘资金及后期运维服务费用。
2.工作要求:落实公路治超工作经费,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专项经费预算;组织落实公路科技治超项目建设拼盘资金,及时支付建设费用;组织落实公路科技治超项目后期(2024年12月11日以后)运行维护和服务费用。
(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主要职责:督促房屋市政在建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车辆管理;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类、预拌混凝土等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所管辖行业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行为,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查处;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2.工作要求:督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类、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供应企业、城乡建筑工地、相关施工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并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涉及本部门监管的治超信息。
(九)市水利局
1.主要职责:严格落实河砂准运单制度,加强河砂开采企业装载准运行为监管;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河砂开采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利建筑工地、相关施工企业的监管,配合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2.工作要求:督促本辖区从事河砂开采的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并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涉及本部门监管的治超信息。
(十)市应急管理局
1.主要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严禁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严禁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除河砂以外的采砂采石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所管辖行业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行为,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查处;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2.工作要求:做好公路治超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并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涉及本部门监管的治超信息。
(十一)市自然资源局
1.主要职责: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采矿。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非法违法采矿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所管辖行业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行为,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查处;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对治超站点等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2.工作要求: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督促全市非法违法采矿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并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涉及本部门监管的治超信息。
(十二)市城市管理局
1.主要职责:加强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监管;依法定职责,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等货运源头单位的合法装载监管和违法查处工作;加大源头治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所管辖行业车辆存在超载行为,及时通报交警部门查处;将所管辖行业超限超载源头查处案件信息,及时通报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
2.工作要求:督促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等运输单位履行治超职责;配合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相关执法活动;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或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加强建筑垃圾等货运源头单位履行源头治超职责,并加强监管和违法查处;配合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相关执法活动;及时向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通报治超信息。
(十三)市委宣传部
1.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市融媒体中心做好公路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正面典型。
2.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做好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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