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4〕12号)的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漳平市人民政府及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清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二、主要内容
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5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202件。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漳平市司法局规范审查股,谢女士:0597-753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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