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漳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政办〔2016〕188号)进行修订,制定《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8号)(以下简称《预案》)。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漳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范围期限
《预案》适用于漳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超出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或跨部门、涉及多个领域的事故;较大及以上事故和跨县域对我市可能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上级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有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故分级。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包括组织体系、组织机构职责。第三部分是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包括预防、预警分级与发布、预警行动、信息报告。第四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级别、响应行动、协调处置、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现场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第五部分是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保险、总结和评估。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技术保障、应急支援与保障。第七部分是监督管理,包括宣传教育、培训、预案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第八部分是附则。第九部分是附件,包括漳平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总、漳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通讯录、漳平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流程图和漳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应急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2016年8月23日印发的《漳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漳政办〔2016〕188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应急管理局郭国春:0597-753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