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市2017年制定的《漳平市经济适用房(含购买廉租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漳政办〔2017〕119号),有效适用期限6年,现有效期届满,我市尚有存量经济适用房(含购买廉租房),该项政策需延续。为进一步规范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三、工作进展
2023年4月27日,漳平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文件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于2023年11月15日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范围期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适用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共十五条,对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规定和要求、解释机关、有效期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所称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上市交易,指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满5年后,取得完全产权行为。
购买漳平市经济适用住房(含购买廉租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经济适用住房契税税票开具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或购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后开始计算。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住建局雷先生:0597-32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