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建省闽政〔2002〕29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7〕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漳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龙岩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持续深化漳平市重点项目“434”推进落实机制,强化产业(工业)类项目从招商引进到落地投产全周期、全要素、全链条统筹管理,为项目建设提供更加高效、暖心的“妈妈”式服务。
三、工作进展
由漳平市项目建设发展中心初拟本实施细则及流程图,经单位内部多轮讨论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企业业主意见;经重新修改完善后,通过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对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增加了项目履约评估阶段相关内容;最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由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范围期限
漳平市产业(工业)类项目。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招商引进阶段
由商务局组织召开跟踪洽谈项目可行性初审会议,每个月召开1次,对拟引进项目的用地、用厂房等要素达成初步意向,并设立绿色通道。
(二)项目论证阶段
通过跟踪洽谈项目可行性初审会议的项目,引资单位及时提交规范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发展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并设立重大项目论证绿色通道。
(三)项目落地阶段
通过项目论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
1.租赁厂房项目,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现有闲置的厂房(含园区标准化厂房)提供相关信息给入园企业,根据实际洽谈结果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
2.供地项目,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21〕55号)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①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地块控规、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安排等要求,对拟供地项目的具体位置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局会审。
②入园企业根据用地红线,编制总平图提供园区评审。15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
③经审定通过的项目,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地块控规 (入库后)出具用地红线图,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由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起草项目合同协议,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定,特别重大项目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30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
④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园区开发公司与项目业主签约。5个工作日期限内完成。
⑤及时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土地出让价格、出让方式等,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土地招拍挂,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个月期限内完成。
⑥项目业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款项,委托中介测绘公司开展现场放样并由其提供放样证明书和宗地图,与市自然资源局、园区开发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交地确认书。项目业主在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出让过程中,责任单位应指导业主做好公司注册、备案、环评、安评、用水、用电和用气接入等相关工作,园区代办队伍应配合做好项目用地地勘、总平、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等相关工作,争取实现供地即开工。
(四)项目建设阶段
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需按照与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在相应时间内完成投资进度。其他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严格落实全市重点工作(项目)“434”机制工作,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各挂钩市领导、责任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破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尽早促成项目竣工投产。
(五)履约评估阶段
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漳政综〔2021〕55号)及其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按照签订的《投资合同书》约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按照项目所属产业分类进行考评,拟供地项目按约定建成并投产后当年度(自然年度)为调试期,项目生产调试期后三个年度内,需达到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土地产出率。
其中,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是否按照约定时间建设投产情况进行监督;市工信科技局对项目上规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入园项目应在入驻两个年度内上规,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年度;市发改局对项目固投、产值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市税务局对项目税收的亩均贡献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以上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所享受政策的兑现依据。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无。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漳平市项目建设发展中心 王明兴:1885905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