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问:《指导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指导意见》是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等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记者问:《指导意见》的范围和期限?
答:《指导意见》适用于拟入驻漳平工业园区工业招商项目,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新签约的项目按本意见执行,此前签约的项目按原投资合同执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有重大法律政策调整,根据新的法律政策执行。
记者问:《指导意见》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共包含了项目供地条件、明确供地规模、实行项目供地比选制度、规范供地程序、强化政策奖励、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加强履约监管、附则等八大内容。
记者问:项目供地的条件是什么?
答:条件是要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强化产出效益、实行“标准地”出让。凡拟申请入驻漳平工业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必须符合漳平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拟供地块需完成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记者问:对项目供地的规模有什么规定吗?
答:实行红蓝线供地方式,拟供地项目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控制供地规模分期出让,原则上红线控制在30亩以内,根据发展需要可预留蓝线控制在30亩内;企业一期(即红线)全面建成投产后12个月内且达到一定的经济贡献,企业方可提出二期(即蓝线)供地需求,否则视同放弃二期用地。
记者问:对项目供地有什么比选制度?
答:对入园评审通过的供地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每季度召集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林业局、项目建设发展中心等部门,对拟供地项目进行比选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供地项目进行排序,并报市领导审定。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
记者问:规范供地有什么程序?
答:有五个程序。(一)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安排等要求,对拟供地项目的具体位置提出初步意见,并由漳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二)经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入库成功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出具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起草项目投资合同协议,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特别重大项目由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由漳平市富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公司”)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合同。(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土地出让价格、出让方式等,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项目业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及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款项,委托中介测绘公司开展现场放样并由其提供放样证明书和宗地图,与市自然资源局、园区开发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交地确认书。项目业主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记者问:政策是怎么补助奖励的?
答:企业生产性厂房按约定建成并投产后当年度为调试期,项目生产调试期后连续五年内(均指自然年度,下同)达到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的考核要求,一次性给予企业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于经济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超过约定要求并贡献特别大的,进行“一事一议”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记者问:如何盘活闲置低效用地?
答:坚持“一地一策”原则,按照招商引资促落地类、解决具体问题促落地类、督促企业加快建设类、牵线搭桥嫁接盘活类等四类措施,依法依规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