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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向社会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04 10:0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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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0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4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2024年4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统一认识,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并于5月1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逐条对照,逐项自查,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站位,凝聚共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和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站)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要求等方面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出了安排。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主动认领,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各责任单位逐条对照检查,逐项研究整改,形成上下联动、系统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统筹推进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今年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一手抓工作推进,一手抓工作整改,努力将整改的过程变为解决存在突出问题的过程,变为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过程,以工作成绩体现整改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龙岩市委、漳平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8日、5月14日,分别在党组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2024年4月30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2024年5月10日下发《中共漳平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漳平市贯彻落实“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走有漳平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的若干措施>》。今后每年将中央一号文件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班子进行学习,并及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相关重要讲话、文章、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相关重大会议精神列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及时组织跟进学习。二是相关同志已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新撰写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2024年6月14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永福镇落实抛荒地点,了解抛荒原因,对涉及抛荒的9个村共460亩耕地地块尽快复耕复种。二是2024年4月26日、5月23日,前往抛荒地块跟踪督查整改进展,督促永福镇加快推进李庄、西山、和丰、吕坊、后盂、紫阳、文星、陈村、洪坑等9个村抛荒地块摸底复垦工作,目前李庄村已完成复垦抛荒地103亩。三是明确复垦任务。组织乡镇摸清撂荒地底数,2024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撂荒地复垦指导性任务,要求各乡镇(街道)分期分批、分类治理现有撂荒耕地,全力做好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永福镇同春村180亩撂荒地目前已经组织复垦60亩,剩余120亩地块复垦费用在进一步协调落实当中。四是强化政策扶持。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完善新复垦撂荒地的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复垦种粮,对流转撂荒地复垦种粮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补。五是压实属地责任。将撂荒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对超额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在相关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对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乡(镇)报市领导督促推进。2024年6月26日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六是针对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中涉及的129户公职人员领取补贴的问题,2024年1月,已发函到相关乡镇要求立行立改。存在公职人员父母年纪大行动不便将户主信息变更给公职人员子女代领取等情况。截至2024年1月底已全部将公职人员信息变更为非公职人员家属。2024年6月14日对负责该业务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2022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述职述廉报告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人员,已按要求重新撰写个人材料。2024年6月18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支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对各支部上年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加强材料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2024年6月14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听取各分管领导汇报所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对今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布置,要求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落实好所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同时,今后将按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三是加强审核,于2024年5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发布规范》,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目前已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审批制度,并明确审批手续不齐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四是2024年6月27日,依托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组织全局中层及以上干部,通过观看视频《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实务》,开展舆情处置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舆情处置能力。

  4.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偏差的问题

  (1落实五比一看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农业招商推介。2024年2月,参加同心招商促进会成立大会暨企业家旅外乡贤新春恳谈会,开展农业招商项目推介;5月份,参加龙岩市特色现代农业项目签约暨招商推介会,开展农业招商项目推介。此外,邀请深圳市广沃实业有限公司到我市进行农业投资项目考察调研。经沟通,客商表示有机会将进一步进行洽谈对接。下一步,将密切与客商沟通对接,详细了解其投资需求,并做好服务,争取其在我市投资兴业。

  (2)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工作有不足

  ①乡村特色产业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实施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6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2023年4月,产业园项目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期考核并进行通报。二是已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快项目推进,于2023年12月22日启动培育发展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茶叶产业化联合体,根据《漳平市2023年茶叶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奖补实施办法》(漳农园〔2023〕1号),补助漳平市九鹏茶叶有限公司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资金20万。三是截至目前,共立项主体18个,建设设施数32座,已验收冷藏保鲜设施32座,建好设施数已全部完成验收。下一步对于已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尽快协调财政局安排项目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②产业振兴类项目占比不高

  整改情况:2024年,我市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创建为契机,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第26条“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要求,严把项目入库关,指导有关镇村做好项目谋划工作。要求“示范镇创建项目调整产业振兴占比项目数不低于60%,示范镇、示范村产业类投资占比不低于40%”,积极做好项目入库审核。截至目前,“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项目入库24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入库24个,计划总投资3328万元,其中,示范镇(永福镇)入库项目3个,产业类2个,占比66.7%;示范镇(永福镇)总投资300万,产业类投资180万,占比60%;示范村项目总投资3028万元,产业类投资2265万元,占比74.8%。

  ③“三品一标”培育缺乏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1、2022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2021-2022年度共5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漳平市绿圆林业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是土栽灵芝,灵芝未在绿色食品认证目录里,无法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漳平市碧发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开展水稻农业生产服务,不属三品一标认证范围。漳平市永福桂洋果蔬专业合作社因果蔬种植规模不达标,漳平市毗诺红糖专业合作社、漳平市香台园蜜蜂专业合作社尚未取得SC认证,不符合“三品一标”认证条件。今后将进一步指导企业做强做大,争取能够达到“三品一标”认证条件,指导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二是加大绿色农业理念宣传力度,努力挖掘和动员果蔬、食用菌、畜禽等符合“三品一标”认证条件的我市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尽量避免“三品一标”培育同质化。目前已完成一家食用菌企业申报2个绿色食品工作。截至7月底,我市共有“三品一标”产品55个,其中茶业产品45个、果蔬类产品5个、畜禽类产品5个,占比分别为:81.81%、9.09%、9.09%。三是3个无公害产品过期的原因是:根据《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绿〔2022〕23号)文件通知,2022年9月30日起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受理(包括复查换证),之前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到期后就自动过期失效。在今后工作中,在“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通知企业及时做好换证工作。同时,对没有换证意愿的企业,尽量做好动员工作,以保证我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2024年6月17日对局该业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④推广农业科技工作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19日成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为下半年的体系验收做准备。根据上级方案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待项目完成后,将严格按方案组织验收。2024年6月14日对业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对2021年漳平市高素质农民(履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材料进行梳理。经核查,本次培训20人,培训工作是委托上杭县兴农拖拉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因跨区域培训,农机站在驾驶操作技能考试当天提前做好了结业证书和复印件并带到上杭县兴农拖拉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考试合格现场发放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证书直接作废处理。通过对培训机构和考试不合格学员本人进行核实,结业证书原件并未发放给考试不合格学员本人,现场已采取直接作废处理。但由于上杭县兴农拖拉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把理应一并作废的结业证书复印件装订到培训档案中,相关人员未能进行认真核对,造成了该错误。现已及时将留存纸质档案中的错误结业证书复印件予以抽离。经核查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履带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项目,农机推广站上报履带拖拉机计划培训人数为10人,由于培训机构——上杭县兴农拖拉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考试预约单的人数误写成了5人,本站工作人员未能认真核对发现,造成了申请人数错误,现已及时将留存纸质档案中的错误予以更正。2024年已将上述问题告知上杭县兴农拖拉机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今后将加强材料的审核工作,做到逐项对照,杜绝再次出现材料错误等情况发生。2024年6月14日对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整治生猪养殖污染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针对部分生猪养殖场管护不及时,存在异位发酵床无法正常发酵,消纳功能丧失,消纳地还林管网铺设不到位等问题,全辖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做到现场发现问题、现场给出解决方案、事后整改到位的闭环措施。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推进指导服务工作,做到每季度指导服务不少于25%,目前已指导养殖场(户)398场。发现问题3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压实数据保质保量。根据《漳平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保留生猪养殖场升级改造评估工作的通知》(漳农〔2024〕25号)文件要求,开展保留生猪养殖场的评估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462家保留生猪养殖场(户)的评估工作。三是加强巡查力度。目前配合市大督查办巡查督导1次,未发现复养、违规新(扩)建的生猪养殖场。今后发现复养、违规新(扩)建的生猪养殖场及时对属地政府下发整改通知,形成整改前后工作闭环。四是优化养殖管理。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深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底前制定分年度养殖场优化控制方案。每季度通过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直连直报系统监测调控能繁母猪数量,严格按照“控规模、调结构、增效益”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

  (4)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①行业监管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我市应建立15个重大病虫监测点(含草地贪夜)、7500亩次的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任务,由于2022年水稻稻飞虱和卷叶螟发生严重,为了把病虫的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当年度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种粮大户和专业化防治组织的统防统治补助,因此只有在西园镇钟秀村和和平镇春尾村建立两个重大病虫监测点,其余13个没有资金建立。2023年我市分别在西园、和平、赤水、双洋、新桥等乡镇新建10个重大病虫监测点,其中草地贪夜4个、其他病虫害6个。目前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省下达任务数10个)。2024年我市水稻玉米等重大农作物监测点已完成布点14个:水稻测报灯一个,监测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主要迁飞害虫;玉米草地贪夜蛾智能测报灯一个;水稻二化螟性诱剂监测点4个、水稻卷叶螟性诱剂监测点5个;玉米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监测点3个。2024年6月14日对植保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开展全市拖拉机、收割机台账全面梳理,2024年3月22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农机人员召开全市农机工作会议,布置开展全市拖拉机、收割机全面摸排工作。2024年4月起根据摸排情况,适时开展应检尽检、送检上门、异地检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补发换证等服务,截至5月30日,已对2022年11月年检到期的两台收割机,通过送检下乡进行免费安全检验补发换证,完成整改。下一步将根据龙岩市2024年农机安全检验计划进度,多措并举,按要求完成我市年度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安全检验补发换证任务。三是2022年已对渔政大队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每月安排巡查,定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督促整改。2024年以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15次,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登临检查渔船37艘,排查渔船安全隐患1起,整改1起。四是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涉嫌电鱼等违法行为。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永福镇等14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漳政规〔2022〕11号)69点及属地管理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将持续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加强船只管理。同时,2024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7次,驱赶渔业违法行为8次,对电鱼等违法行为开展进村入户调查4次,共计出动执法干部56人次,移交乡镇违法电鱼线索4件,进一步规范辖区范围内渔业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122家次畜禽养殖生产企业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并赋码销售,2024年6月已全部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并赋码。今后将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养殖生产企业,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各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作为动物产地检疫必备条件;同时对发现未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及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的养殖生产企业,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未按时整改的依法查处。二是认真开展漳平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检,截至2024年9月18日,畜禽产品已抽检13个,其中1个检测结果合格,其余12个样品于8月20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三是制定《漳平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计划》分解快检任务(菁城街道、双洋镇、灵地乡、拱桥镇由县级完成),并及时跟踪落实,确保畜禽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开展到位。截至2024年9月已有8个乡镇开展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今后将加强培训指导,指导培训各乡镇熟练掌握兽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并加大督促力度,每月开展线上巡查,督促各乡镇的兽药残留快检按时完成。2024年6月14日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四是以贯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检测中心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分析自查结果并针对性进行整改;积极配合上级开展2024年农产品定量检测项目扩项和相关检测能力行动,争取龙岩市级超长期国债对地方检测机构建设的资金支持,更换满足国家标准的仪器设备;加强检测中心人员配置和检测技能学习,规范实验室检测流程,针对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并重新学习上岗。2024年6月14日对时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进行谈话提醒。

  ③落实畜禽养殖监管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4月份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工作,对乡镇(街道)耳标发放台账建立进行指导,并对畜牧兽医干部进行耳标二次发放培训,所有涉及耳标发放的乡镇均掌握二次发放业务能力。截至2024年8月底,耳标发放数为175770枚,检疫出栏数为140108头(由于乡镇存在耳标库存情况,发放数会大于检疫出栏数)。二是2024年5月23日制定下发《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耳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根据文件要求规范做好生猪耳标使用管理工作。2024年6月14日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4年4-5月份对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站和屠宰场的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等关键环节问题进行排查,发现存在代宰加工服务费收取、生猪产品出厂管理漏洞2个,定点屠宰场现已增设日常管理人员1名、办公文员1名,组织做好日常计划、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生猪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各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生猪进出场和无害化处理的申报和登记,确保网上申报数据和实际数据核对无误后登记台账,并改变收费方式,将原宰后收费,改成进场收费,杜绝宰杀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少收费和出厂生猪(产品)头数少统计。四是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进出厂监管措施。要求加强生猪进厂手续查验,认真清点生猪头数,减少待宰生猪压栏,按规定进行屠宰申报,严格开展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对进厂生猪、生猪产品出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时登记造册。2024年6月14日对屠宰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④农业经营主体跟踪管理有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生产经营属性,1家龙岩市级家庭农场属于花木种植,不属于食用农产品,不用纳入追溯平台管理;13家漳平市级家庭农场均属于种植业(其中4家已纳入追溯管理平台,3家已注销家庭农场,6家农场监测不合格拟取消漳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1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种植业目前无生产经营,系统已休眠;5家龙岩市级家庭农场均属于种植业(其中2家目前无生产经营,系统已休眠,1家家庭农场负责人在服刑期无法取得联系,2家家庭农场已履行追溯管理责任);7家漳平市级家庭农场均属于种植业(其中5家目前无生产经营,系统已休眠。1家已注销家庭农场,1家家庭农场已履行追溯管理责任)。2024年6月14日对负责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4年5月已到市场监管局了解退出龙头企业的经营情况,有4家企业已注销,4家企业因经营不善,达不到龙头企业标准,主动放弃龙头企业。剩余1家龙头企业因法人变更,新的法人不参加三年一监测,主动放弃龙头企业。三是今后将根据《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漳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将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修订),对纳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生产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的提交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每年定期对龙头企业进行跟踪联系,对经营不善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

  (5)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工作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龙岩市下达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任务累计发放12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已办理“福村贷”390万元“福股贷”820万元合计1210万元,已超额完成考核任务。2024年5月,漳平农商银行制作“股权质押 专属贷款”宣传页,发纸质版宣传页500余张,电子版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到村宣传到户。截至2024年7月底,累计发放“福村贷”400万元“福股贷”1459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9月12日,已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占”3302个,完成率80.32%。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序时推进化解“两头占”问题。三是2024年4月2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检查的通知》,以乡镇自查和农业农村局抽查方式进行,对以说明代替整改的要求逐条再落实整改,重新上报整改报告,有10个村重新上报整改报告,全面整改到位。四是摸清债务底数积极化债,对债务不减反增10个村的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分析新增债务原因。据统计,10个债务不减反增的村2022年期末比2021年期初债务增加3829750.33元,债务增加的来源主要是:工程款增加947980.76元,占25%;已有专项资金来源但暂时挂账或无需偿还的款项2881769.57元,占75%。根据债务形成原因,指导乡镇、村集体分类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化解。主要是清收债权还债,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的债权对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清收工作;与乡镇财政所等部门沟通核实进行调账核销;对于工程质保金、建房押金及林地承包保证金等到期及时兑付核销债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通过增加村级收入来化解部分债务。五是加强债务管理,禁止新增债务,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的原则,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六是完善管理制度。2024年5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同市纪委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漳纪〔2024〕21号),从经济合同的签订内容、签订程序、合同备案、合同履行全过程做到“四审两晒”,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对村级小型建设项目管理,依托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直播功能,在“决策、发包、建设、验收”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全过程直播,并实行“一诺二晒三挂钩”监管措施,构建群众全程动态参与监督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2024年6月14日对负责以上工作的经管站站长和副站长进行批评教育。

  ②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不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7月3日以来永福镇14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均已拆除复耕。二是开展日常巡查,截至2024年9月19日共开展日常巡查32起,暂未发现违建行为和收到违建的投诉举报事件。5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次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的通知》文件,组织人员对农村宅基地开展日常巡查4起(其中吾祠乡3起,赤水镇1起),6月份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溪南镇4起,8月份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永福镇5起,9月份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象湖镇6起,内页检查均有建房审批手续,建房现场查看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4年6月18日全市宅基地建房已审批1340宗,已完工841宗,验收221宗。农户房屋竣工后,申请验收时建房农户需请第三方测绘公司出具权籍调查成果,测绘费大约要5000元左右,费用较高,农户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意愿不高,导致乡镇完成验收数量少。根据《龙岩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办事指南》(工作办理通知单 编号:2024N0128),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农村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主体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同时根据《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2024 版)第三条第四款“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监察工作。” 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土地建住宅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今后我局将积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指导建房审批程序和日常巡查,同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好违建行为的查处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发放《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相关知识问答》《农村建房“八不准”政策宣传单》各580余份,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维护群众的权益和合理用地需求。四是开展督导调研。2024年5月会同自然资源局到吾祠、灵地、双洋、赤水4个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情况调研督导,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走访群众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四到场”制度,加强对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指导乡镇对农户提出验收申请的房屋及时组织验收,推动规范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批后监管工作。2024年6月14日对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24年6月26日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进行谈话提醒。

  (6)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漳平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及时跟进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2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执卷宗跟相关工作人员请教办理案件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报告让大队执法人员跟进学习;组织人员对2020年以来案件卷宗开展自查,未发现同类问题。今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案件办理结束后,组织执法骨干再次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才能归档。2024年6月16日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行政处罚案件。截至2024年9月19日,执法大队开展行政检查255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5起,其中农药案件1起,肥料案件5起,种子案件1起,兽药案件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2起,动物检疫案件5起。所有办理的案件均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执行,同时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办理案件。今后将定期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当年度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旧法进行温习巩固,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严格执法办案流程,对于巡查及抽检等过程中发现的案源,坚决做到有案必查,及时立案查处,并严格按照程序在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上办理案件,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同时,注重案件卷宗管理,案件办理结束后,安排执法骨干对案件卷宗进行再次审查,确保卷宗内容完整、准确、规范。2024年6月14日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4月已将该项资金172.57万元上缴市财政。并组织人员对上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未发现截留、挤占国家专项资金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财经相关制度,按规定列支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关于派驻监督履职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问题线索挖掘,截至目前,共对2名干部予以警告处分。2022年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已和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对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了更新。今后,将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2013年市农业局办理植物调运检疫事项,存在先办理后登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已于2013年被诫勉谈话,2016年度龙岩市对我市绩效管理明察暗访,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不规范问题,相关责任人为劳务派遣人员(与前述人员无关),2019年8月已辞退;相关人员的谈话记录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述为效能告诫谈话记录(只表述为“谈话记录”)。三是漳平市茶果良种示范场属市财政差额拨补事业单位,2007年该场土地收归市土地收储中心,土地不得出租。因财政拨补的资金无法发放工资,除留场管理人员给予发放全额工资外,其余人员每个月在扣除五险一金财政补助及个人缴交部分后,发给一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从2007年的200元提高到2017年900元,此项生活费已于2017年4月停止发放)。因茶果场无办公场所、无财务软件和专业财务人员,所以个人各项所扣款项均由公账转出,没有在账面上体现,实际个人应缴交的五险一金都在应发的生活费中扣除。其在职的干部职工在档案工资中均有扣除个人承担应缴五险一金及职业年金部分。目前,1名人员2022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刑,已开除公职,2名人员已离职,1名人员退休。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履行工作职责,紧盯涉农项目、涉农资金等重要事项,开展监督工作,全面压实监管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对茶果场的管理力度,督促该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落实好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3.关于廉政风险排查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制定了《农产品抽样样品管理办法》(漳农〔2023〕148号),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抽样样品入库、保存、寄送检测和处置管理。同时,建立农产品送检样品管理登记台账,完善留样样品管理登记台账。2024年6月给予相关责任人政务警告处分。二是2021年漳平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的通知》,已组织人员对2021年上半年罚没的农资进行销毁,2021年下半年以后的罚没的农资物品由各中队自行保管,并形成表格登记造册,确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统一管理的,由综合股物品管理室统一存放管理。2024年6月13日制定《关于印发〈漳平市农业罚没物品及执法物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确需统一管理的,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三是将农产品抽样样品管理和涉案物品管理纳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今后将严格按照规范落实农产品抽样样品和涉案物品的管理工作。2024年6月14日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后合同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范进行签订,确保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履约保函。二是已于2024年3月30日会同财政投资结算审核中心人员对新桥镇-溪南镇坂尾等6个村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经复核,其中坂尾2#排洪沟全长合计433.5m(其中右侧沟墙0+256.1~0+263.6处长7.5m,左侧沟墙0+277.1~0+284.8处长7.7m为居民原有砌体合计15.2m未施工),针对15.2m单侧沟墙的资金剩余,新桥镇坂尾村两委要求将这部分资金用于修复3#坝下段受冲刷掏空的挡墙,经业主单位新桥镇人民政府同意,施工单位按照业主单位意见,根据坂尾2#排洪沟沟墙设计断面在3#坝下建设了单边长16.5m的沟墙(中介检测验收报告上备注为沟下挡墙)折抵居民原有砌体15.2m未施工部位工程量,实地核实后,财政投资结算审核中心工作人员作出了该项目结算无误的复核结论。目前业主新桥镇政府已补充了坂尾村建设坂尾2#排洪沟沟下挡墙的情况说明,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结算备注表作了补充备注说明。2024年6月26日对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三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要求,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是通过电话复核的方式开展抽查复核,没有要求开展项目验收。2023年服务农户2364户,通过电话复核125户,抽查复核比例达5.2%,符合规定。2024年我局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文件要求,对汇总的服务面积,进行分类抽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户数比例控制在3%-5%,其他则按15%-20%进行抽查,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安全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流程进行办理。根据服务主体提交的服务合同、农户承诺书、服务情况登记表、村公示图片等材料计算补助资金,补助情况表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做到公开公正。2024年6月对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经管站副站长进行谈话提醒。

  5.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违规报支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2-2023年违规报支差旅费3924元于2024年1月全部清退。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共清退违规报支差旅费1028元。二是今后将加强学习,严格按照《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和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漳政办〔2023〕14号)规定报支差旅费。2024年6月责令5名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对1名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2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报销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4月中下旬组织财务人员全面梳理报销单,发现2023年1-4月份的8张银行托收、电费电话费、三金报销单无财务、分管签字,现已完善签字手续,并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财务报销手续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务报销规章制度。

  (3资产出租未招标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市场下水洋153号3间商铺于2024年4月2日移交市国投公司,对奶牛场等小而老旧的资产在合同到期后,将收回资产,对确需招投标的将按程序做招投标。其中:良种场晒谷坪上一轮合同已中止租赁,并在2024年5月份按程序完成招投标;漳平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2日批复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对新桥麦元仓库(新桥种子站)进行收储统一规划使用,因漳平市自然资源局未找到合适用途,先暂由农业农村局管理。我局于2024年4月起不再对外出租新桥麦元仓库(新桥种子站),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和新桥政府于2024年5月对该地块进行规划使用。二是对茶果场现有的土地出租合同进行清理,合同到期后及时收回出租的土地。茶果场目前有六块地块出租,共有65亩左右。六块地块出租合同均为2000年至2006年时期签订的,租期20年,没有招投标。2020年至2023年有四块地块的租期到期,由原承租业主转让给别人经营,在优先续租的条件下继续出租给经营者。此四块地块(其中:孙玉福林下养殖10亩每年租金3000元,合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农百慧(龙岩)科技有限公司水产养殖15亩租金前五年每年4800元、后五年每年6750元,合同期限2022年10月19日至2032年10月18日;漳平市兴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10亩租金前五年每年3200元、后五年每4500元,合同期限2022年4月20日至2032年4月19日;陈敬星种植辣木10亩租金前五年每年3200元、后五年每年4500元,合同期限2022年4月20日至2032年4月19日。)出租已分别于2021年4月7日、2022年4月18日、2022年9月30日经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通过。其余两块地块租期于2025年至2026年到期,到期后及时收回。三是今后资产出租将严格按《漳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平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漳财规〔2024〕2号)文件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4资金支出绩效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南洋镇营仑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项目在2024年1月17日验收,资金100万元于2024年2月5日全部支付;永福镇李庄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项目已完成并在2024年5月9日完成验收,剩余的30万元已于2024年8月19日拨付给李庄村委会;永福镇蓝田村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项目已完成,并于2024年4月10日完成验收,剩余的30万元已于2024年8月19日拨付给蓝田村委会。二是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冻库及配套的设备和设施补助资金5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补贴设施数31座,共发放补贴资金133.6175万元;2024年新立项完工设施数1座,截至2024年9月6日已完成验收并公示,补贴资金9.8923万元待财政安排即可支付;结余资金355.2825万元已于2024年7月份缴回市财政。三是督促永福镇加快园林式花卉展销中心项目资金支出,2024年9月5日,永福镇已支出产业园该项目所有补助资金400万元。此外,因永福镇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交流中心项目未竣工,2024年9月4日农业农村局收回拨付给台创园高山茶展销中心项目资金,待后续二期产业园资金下达后再行拨付。四是下一步将加大与财政局协调力度,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申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5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根据《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龙财资〔2016〕1号)文件,对各类往来账款长期挂账问题进行梳理。2023年12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两年以上未及时清理的往来账进行核实,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现已结合《专项审计报告》对本局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呆账处理51笔金额1221807.17元,由于历史原因机构合并改制调整24笔金额4252840.84元;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呆帐处理11笔101517.81元,由于历史原因机构合并改制调整72笔金额4656784.91元。2024年6月对计财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定期对账制度及时清理往来账。

  (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24年1月对2022年6月购买1台电子天平及砝码进行补入固定资产。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做到固定资产及时入账。三是2024年1月10日已将1台联想笔记本、1台尼康单反相机放回植保站办公室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固定资产特别是电子类固定资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确保不将单位固定资产长期存放于个人家中。2024年5月给予相关人员政务警告处分。

  (7)结余闲置专项资金未上缴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8月22日已上交市财政项目结余资金208.11万元,拨付2022年度农用地安全利用及农业项目业务费等61.75万元。剩余的34.88万元为农村土地确权项目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待核实后再作相应的处理。二是2017年永福田园综合体产业化项目160万元已于2023年12月26日上缴漳平市财政。2024年8月23日将2016年度永福特色产业园小流域治理项目29.29万元、2016年度官田、和平片小流域治理项目48.95万元、2015年度永福台创园小流域治理项目18.80万等三个项目合计97.04万元通过兴业银行基本户上缴至漳平市财政账户。将2017年优势特色小流域治理项目6.4万元、2018年优势特色小流域治理项目16.28万元等两个项目合计22.68万元通过漳平市农商银行盛菁支行项目专户上缴至漳平市财政账户。三是与项目科室进行核实,及时拨付已完成项目进度的专项资金。2024年6月26日对农业综合开发专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农业农村局计财股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6.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2017-2019年违规发放二级绩效8.95万元已于2023年12月全部完成清退,并对各项绩效奖进行自查,未发现同类问题。二是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奖金,未有文件明确可以发放的一律不予发放。

  (2)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4年发文及各类总结汇报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类似情况。今后,将严格按照行文规则的要求,对局属各单位拟文、办文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遵循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不发照抄照搬的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确保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2024年6月14日对综合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4年5月已对2021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党建工作要点和2022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进行重新审核校对,及时更改。2024年6月14日对党办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2024年5月27日确定《以农田基础设施项目推动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复垦种粮规模化》调研题目,并组织农技站、农综办相关人员深入乡镇、村按调研步骤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数据,现已完成调研报告的撰写。

  (3)工作作风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7家漳平市级家庭农场均属于种植业,其中5家目前无生产经营系统已休眠,1家已注销家庭农场,1家家庭农场已履行完成赋码出证。二是一家漳平市大深后溪农场暂无生产经营,处于休眠状态,该生产主体不列入今后漳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生产企业的评选对象;另一家漳平市格好家庭农场生产记录完整,已完成今年的赋码出证。今后评选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生产企业将严格把关,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修订),对纳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生产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对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的提交执法大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严格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严格依照当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生产企业考评方案,做好把关、审核工作。三是根据《漳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规定,2024年8月对漳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示范家庭(优质场)农场称号。2024年9月12日监测结果名单已在漳平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对监测不合格的予以取消示范家庭(优质场)农场称号。2024年6月14日对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7.关于政务服务效能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2019年度省级示范社、2020年度示范家庭农场、2020年度渔业科技示范基地、2023年度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因资金调度压缩拨付时间,直接拨付资金到相关企业,未将信息录入到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协同内网系统。已通知相关所站资金拨付前加大与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沟通对接,做好办事指南发布和信息资料扫描录入,完善兑现的程序。同时,对已申请补助的惠企项目和惠企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逐户对接,做到办一件录一件,避免资金拨付前遗漏。二是按照省审改办“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2023年10月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务服务效能和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交叉检查结束后1周内已完成存在问题的整改,达到合理规范简化办理环节,同时适时增加办理材料与结果送达邮寄,提供更加便民服务举措。今后将及时关注省网平台,查看是否有不通过事项并在每天九点前改正,达到五级十五同。2024年6月14日对农业农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原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有偏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按要求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避免出现干部任免、重大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议研究问题再次发生。已明确2024年起高标准农田项目退还质保金必须提交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再退还工程施工单位。二是严格按照党组会、局务会议事制度,明确行政议题均由局务会研究解决,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会研究确定。三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程序,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逐一表决,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2.关于抓党建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职责,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党建工作内容及时纳入2024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度,党组书记已按要求分别提交抓党建述责报告和述责述廉报告。二是扎实开展党建品牌建设,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2024年以来,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漳平水仙茶入选“红古田杯”龙岩十大特色农产品、成功举办龙岩市2024年樱花文化旅游节暨漳平市第十三届樱花文化旅游节活动子活动-漳平水仙茶、永福高山茶全国产销对接会活动。三是2024年6月18日组织对所属各支部2023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同时,按照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度,所挂钩党组成员已对农机站党支部党员活动记录簿按要求每季度进行调阅一次。今后将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从每一项具体工作入手,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建工作。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机关支部已收到2份入党申请书。近期将转为发展对象1名。今后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二是加强对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所属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开展党务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素质。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名班子成员2022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已进行重新撰写,另1名班子成员已针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内容进行剖析。二是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和超标准民主评议党员问题,于2024年6月18日组织各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开展党务知识的培训。今后将严格按规范落实好“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2024年6月14日分别对农业技术推广第一支部书记、农业技术推广第二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7月向市委编办申请引进水产专业硕士研究生用编的报告,使用漳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1名,用于引进水产专业的硕士研究生。2023年10月27日市委编办同意漳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预用事业编制1名,用于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2023年12月22日漳平市人社局发布《漳平市2023年乡村振兴战略储备人才及其他事业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公告》。2024年5月23日漳平市人才办已发布《漳平市人才引进拟聘用人选公示》,目前已入职。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6月28日向市委编办申请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未获批。今年共组织43人报名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执法资格)。三是组织经办人员学习股级干部任免的规范程序,确保我局干部任免的规范化、制度化。2024年6月14日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今后将结合我局事业编制使用情况,适时申请事业编制用于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抓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再教育。结合市人社局工作安排,每年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培训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基层推广体系培训工作,提升农业专业技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培训以及利用农业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6.关于干部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干部考勤管理办法》,指定专人加强对全局8个考勤机的管理,及时汇总考勤情况,杜绝异地考勤问题。目前,各考勤机均能正常进行运行。二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重新制定请假审批表,避免出现超规定请假的情况。经核查,2020-2023年年休假超过15天的人员中,因统计问题除其中4人年度休假和请假总天数超过外,其余人员未超过,超过人员中2名人员已退休。2024年6月26日对1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现已正常参加考勤。三是经核实,三位同志合同有续签。今后坚持严控编外、先批后用、规范管理的原则,与编制管理、工作需要相结合,切实进一步规范存量、严控增量。进一步规范管理现有编外人员,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当年不计算累计工作年限,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经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给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龙岩市委、漳平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方面

  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的问题。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永福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抛荒地点,了解抛荒原因。要求永福镇对涉及抛荒的9个村共460亩耕地地块尽快复耕复种,并要求每季度上报高标准农田抛荒耕地复垦整改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提交市分管领导协调推进。二是明确复垦任务,强化政策扶持。摸清撂荒地底数,合理分解下达撂荒地复垦任务。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完善新复垦撂荒地的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复垦种粮,对流转撂荒地复垦种粮的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补,定期推进撂荒地复垦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将撂荒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事项,对完成复垦情况进行通报;对复垦进度较慢的乡(镇)提交市分管领导协调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77532984;通信地址:漳平市八一路105号,邮政编码:364400;电子邮箱zpsnyj@163.com。

  中共漳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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