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服务主体和小农户。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贴范围
择优选择漳平市内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农业生产愿意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各阶段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
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五是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或能够提供全程服务的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服务主体具体标准要求:(1)机耕。拥有机耕机械设备1台以上并具备日作业能力10亩以上。(2)机插。拥有机插机械设备1台以上并具备日作业能力30亩以上。(3)机收。拥有机收机械设备1台以上,且必须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具备日作业能力20亩以上。(4)机防。拥有机防机械设备1台以上并具备日作业能力50亩以上。(5)茶叶机防无人机2台以上。
三、补贴办理流程
(一)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及时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二)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等相关人员抽样核查,对有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抽查户数比例控制在3%-5%,其它则按15%-20%进行,抽查环节可购买第三方服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服务合同、农户承诺书、服务情况登记表、村公示图片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复查,复核不低于5%的农户。复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市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5)报送市财政局,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在复核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同一服务主体面积误差率5%以上的农户数超10%的,当年不予补助并取消三年服务资格。对因报送农户信息材料不准确造成银行无法拨付户数占比大于10%的经营主体,次年取消服务资格。
四、联系方式
0597-753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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