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我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公示如下:
漳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属于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享受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
漳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平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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