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政策解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明确我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标要求,到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文件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从立好标准、建好平台、完善机制、公开透明、强化支持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动我省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会议指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会议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国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推进涵盖政务服务全流程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在学习借鉴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较好省市经验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要求
文件要求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于2020年7月15日前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基层政府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级政府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开,并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省市场监管局要履行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积极探索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2023年基本健全全省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是建好平台,让公开渠道更加畅通。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全面提升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线下阵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二是完善机制,让政务公开更加高效。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利益相关方、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加大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三是公开透明,让办事服务更加便利。大力弘扬“马上就办”优良作风,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企直通车”服务企业效能,推动在线服务平台从“能用”向“好用”转变。
四是强化支持,让公开质量更有保障。要求基层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评估,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将实时跟踪落实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评估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台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基层政府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落实意见,及时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二是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晋江市、福安市率先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探索路径、积累经验。鼓励支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开展创新示范,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